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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没地住,可以要求在男方家住两年吗?

2019-01-21 11:25 5479人阅读

  问题:离婚导致女方带孩子没有住所地,是否可以要求在男方家住两年?或者是要求男方补助两年的房租呢?我看网上说是可以的,具体有知道的吗?谢谢

  答:您看这个又是一个网上说的问题。网上这些问题呢,它只能是覆盖一个大概的情况,对于您的这种情况,我们法律上叫做“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的,那么一方应当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可以进行一个经济帮助。一般来说,这个经济帮助您提出两年的房租,法院不太会支持,一般来说法院可能会支持的是一年的房租,或者是如果男方有个人住房,那么法院也会要求男方给你提供住宿。

  问题:发现老公婚内出轨,并且抓到这个男方和小三的一个信息,男方和他的母亲还拒不承认,现在男方把自己的衣服鞋子都拿走了,并且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他自己有一家小的公司,我对他的公司情况一无所知。他的妈妈是法人,结婚期间他把其中49%的股份转到了我的头上,时间是5月到9月期间,现在我已经把股份全都转回到他母亲头上。如果他在这段时间做的一些我不知道的恶意的债务问题,我是否需要一同承担呢?

  答:这就讲到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今年的1月18号,最高法院出了一个补充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的话就是两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共同承担。第二种情况呢就是一方负债了,那么你知道了之后,事后你追认表示愿意同对方一同还债。第三种情况呢就是你没签字也没有追认,但是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借的这个钱用于了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公司的共同经营,那么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您所说的这个具体的情况,您在这个公司有49%的股份,一般来说如果有借债的情况下,也应该是由公司先承担债务,属于公司债务。除非以公司名义的债务,以公司借债,你个人名义担保,那这个需要你签字,所以关于恶意债务的问题,我们还是要看具体的举债的方式和举债的情况,以及借的钱的用途。如果你没有签过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同时也这些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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