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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2024-08-09 13:44 8734人阅读

一、财产的所有形式有哪些?

财产的所有形式一般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单独所有是指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即一个人单独享有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共有的分类有哪些?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三、共有物分割涉及的法律规定

(一)共有物何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对于共同共有人,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

(二)共有物分割的原则

协商原则: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这是首选原则。

实物分割原则:对于可分割的共有物,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均进行实体分割。

变价分割原则: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可以通过作价出卖,然后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作价补偿原则:一方或几方共有人可能选择放弃共有物,此时他们可以获得其他共有人支付的相应补偿。

共有物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割的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或平均进行实体分割。 

2、变价分割:适用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通过作价出卖后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一方或几方放弃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支付相应补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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