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疗过程
患者因出现双下肢乏力,于2021年2月3日下午被家属送到医方急诊处治疗。医方当天下午16:52拟“脑梗死”将患者收入内三科住院,患者神志清醒,精神状态良好。2月3日晚上20:30左右医方为患者行冠脉造影术,手术完毕后患者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将患者转入了重症监护室,并给予患者行气管插管等处理。2月4日早上患者心率20次/分,经抢救无效,医生告知家属患者已停止心跳、呼吸及已死亡,并告知家属如果想按当地风俗习惯办理丧事,则要办理自动出院手续。患者家属见此情况,同意办理出院,随后将患者转送回家,当日在家中死亡。
二、司法鉴定
1、医方给予患者行冠状动脉造影术评估欠谨慎。患者自身存在多种严重基础疾病,身体状况能否接受及房颤尚未控制的情况下急行冠状动脉 造影术,医方评估存在欠谨慎。
2、患者在冠状动脉造影术中出现血压下降,动脉压波动在78-98/ 43-55mmhg, 使用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仍无法维持,医方没有查找原因,存在过错。
3、根据患者出院时的总体情况分析,医方应当知道,在撤除仪器后,患者会随时死亡。因此,医方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病情的危重性及可能随时死亡的后果,也应该告知患者家属,如对死亡原因或病情有异议,可以通过尸体检验查清。故此,应当认定医方没有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
考虑到患者自身存在多种严重基础疾病、家属对患者病危放弃治疗、患者病理死因不明等因素,建议其医疗过错参与度为1%-20%。
三、法院判决
判决医方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责任,医方赔偿患方71298.9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
一、诊疗过程2016年2月患者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进食时自觉难以下咽,后来到医院就诊,经电子胃镜及病检提示:食管高分化鳞状细胞癌。经术前检查后,3月7日医方为患者行食道癌切除+胃颈段食管吻合术,术中留置了胸腔引流管。但本次为患者手术的A医生并
一、诊疗经过2021年7月2日患者突然出现言语不清、无法计算、口角歪斜伴头痛等症状,被送到医方做了脑血管造影,诊断为:左侧大脑中动脉M1末端闭塞、颅内动脉粥样硬化伴多发轻中度狭窄。2021年7月12日患者的语言表达明显好转,已经基本恢复正常
一、诊疗经过患儿母亲末次月经是2016年12月6日,预产期是2017年9月13日,孕期在医方处 及其他医院定期产检,血压正常、胎儿宫内发育正常、唐氏筛查提示低风险、糖耐量试验阴性。2017年8月27日3时30分左右因流液到医方就诊,被以“胎
一、诊疗过程患者因摔倒致左腕关节肿痛、畸形伴活动受限21天余,于2017年8月13日到医方住院治疗,于2017年8月14日行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中患者突发心跳、呼吸停止,医方给予心肺脑复苏及高级生命支持等处理后,转全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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