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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后,银行遗留存款、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法律分析意见

2024-09-12 15:20 621人阅读

夫妻一方去世后,银行遗留存款、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法律分析意见

 

一、银行遗留存款的法律分析:存款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另一半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关于一方去世后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法律意见: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发给近亲属的费用,归近亲属所有(参照遗产继承的原则先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分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抚恤金标准,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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