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在我们以和为贵的国度下,遇事好商量,能够心平气和坐下来协商的,那是最好的事情,那么,作为劳动者,在调解时要注意怎么样的细节,更加能够保护自己到自己的权益呢?下面以一个案例为大家分享:
王女士来自湖南,2022年7月14日入职,用人单位为一家酒店,提供早餐,她的职务为厨师,只有她一个人,工作内容,买菜,客户做早餐,四点多起床,七点到九点的。工作餐是中午及晚上,客户走了之后也要打扫卫生,没有签劳动合同签,没有买社保,没有填写入职登记表。直聘上找的工作,店长通过微信发个定位叫她去面试的。
工资方面:月薪制,每月5300元,天天上班,没有上班就按5300元除以当月天数相应扣减。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工资是由店长个人微信发工资,要签工资条,里面的内容不给看
全酒店的人只有她一个人不买社保,其他的都买,这样差别的对待,让她心里不是滋味啊。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在网上找到了笔者,遂到广东展豪律师所讨教应对之策,笔者先指导她取得劳动关系,然后继续上班。到了2023年9月8号正常上班做早餐,做完早餐后打个电话给公司说是不买社保,不做了,为了增加一重保险,去寄一个快递给公司,以不买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寄了快递后头也不回地走了,走得那么的潇洒,什么提前一个月,什么要单位批准,这些对于她来说,都是透明的,留下单位在原地呆若木鸡:“竟然还有这一出”。
接下来,到笔者上场 ,申请劳动仲裁,受理,开庭,等裁决。2023年12月7日,仲裁裁决书下来,仲裁庭对先电话通知再快递通知的离职方式进行了肯定性的认可,裁决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8100元,同时还有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高温津贴等共计七万多元。
律师评析:调解无非就是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劳动者在金钱的数额方面作出让步,用人单位在支付时间上作出让步,不要将所有的法律程序走个遍,走完的话,时间上劳动者等得不耐烦。可以这样说,在调解中增加违约金是拿到款项最好的保障,大家如果有遇到调解可以参考。
李某来自四川省平昌县,由于文化水平低,来到东莞火车东站货场做搬运工,2022年1月20日入职的,当时近春节了,货源不多,所以工作并不是很正常,在那里自然天数有52天,但是出勤的天数才21天,收入也不多。 2022年3月21日,他在工作中被一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一些员工离职,但是用人单位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乎,各种逼劳动者离职的方法方式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简直让人眼花瞭乱。因为是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依据现在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是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以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往往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我国的劳动法方面,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 2018年出台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的法律关系。 那么,劳动关系又是什么呢?给大家分享一则案例: 谢女士来自贵州,于2023年10月3日,在其丈夫
一般来说,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一项填写一般都是一家用人单位,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是比较复杂,有些是属于承包性质的,那么能不能将老板也列为被申请人呢? 杨某来自云南,为了改变家乡贫穷的面貌,夫妻俩于2023年7月27日,入职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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