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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公司却没钱赔,还可以申请社保先行支付赔偿金?

2024-09-23 13:22 3601人阅读

 本文核心观点:如果员工认定工伤,公司却无可执行财产,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简介

 

朱先生是甲公司的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并未为其缴纳社保,2015年9月11日,朱先生在上班期间被钻机伤到右手。朱先生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局在2016年5月2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后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认定伤残八级。

 

朱先生就伤残理赔事宜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朱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将甲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朱先生为了获取工伤待遇,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区人社局以条件不符拒绝支付;朱先生遂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法院判决人社局依法发放朱先生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区人社局不服上诉到中院,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以案释法

 

朱先生从受伤到拿到理赔款,一路走来可谓磕磕绊绊。为什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存在重重困难呢?我们先来梳理下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支持劳动者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劳动者具有法定权利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经仲裁、诉讼后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可以书面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故,劳动者因单位的原因无法拿到理赔款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有权要求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这样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待遇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包括哪些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申请先行支付,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证明材料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书面申请先行支付的材料

5、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困难点

 

一方面劳动者有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权利;一方面法律又支持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那回归到上 述案件本身,为何朱先生的获赔之路如此困难,原因可从以下几点着手考虑:

 

1、基金支付风险大

 

像案例中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若公司后期破产清算不存在了,社保机构向谁追偿成为无解的难题。基金支付风险大,后期追缴机会小。

 

2、不利于正向激励公司依法缴纳社保

 

先行支付一方面是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但这种做法可能会助长部分公司的不正之风。员工受伤,本应公司担的责任却由国家买了单,影响基金收入的同时给企业造成“不交社保国家兜底”的反向影响。

 

3、先行支付的部分内容存在争议

 

实践中不同地区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理解不同;对“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否包括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情形也存在不同看法。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属于社会救济制度,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劳动者这类弱势群体的人文主义关怀。为了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应当将未参保职工排除在外,即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应当包括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也包括自始未缴纳和未按时足额缴纳两种情形。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苏州劳动法李世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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