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小朋和小双是一对恩爱的恋人,两人已经同居了七年,打算近期登记结婚。但是很不幸,小朋查出患了癌症,小双在小朋生病期间,也是不离不弃,但是无奈造化弄人,小朋很快就离世了。小朋生前常常和家人亲戚朋友乃至邻居说,小双在自己患病期间待自己最好,死后要将财产尽数归小双所有。直到小朋离世,小朋均没有立相关的遗嘱。
本案中小朋虽然采取了口头的方式表达了身后自己财产的处理意思,但是他的表达不能构成法律上的口头遗嘱。那么订立口头遗嘱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这就是律师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话题。
二、常见法律问题
当事人:律师你好,我不方便写字,可以用说话方式订立遗嘱吗?
律师:当然可以,法律规定了口述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
当事人:那也太方便了,那我直接口头立遗嘱吧,就无需再写字了。
律师:没有那么简单,法律对口头遗嘱的订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订立口头遗嘱的。
当事人: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订口头遗嘱?
律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当事人:口头遗嘱有什么特别规定?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案例总结
本案中小朋和小双是恋爱关系,如果小朋在身前没有立遗嘱,小双对于小朋遗留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本案中小朋虽然口头表达了死后财产归小双所有的想法,但是并不是危急情况下,且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不构成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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