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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解答:家庭暴力可否构成离婚条件?

2024-10-25 18:09 16人阅读

  有些女性从小就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认为大男子主义是这个社会的权利,或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当家庭暴力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许多女孩会选择保持沉默。但北京离婚律师告诉你,家庭暴力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后不反抗,那么对方就会一次又一次地触及受害者的底线。

  有朋友问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答案是肯定的。

  一、家庭暴力是否构成离婚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家庭暴力可以构成离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二、离婚登记申请能否撤销

  根据中国最新民法典,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因家庭暴力离婚,最重要的是收集有效证据,如有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帮助您分析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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