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来自四川省平昌县,由于文化水平低,来到东莞火车东站货场做搬运工,2022年1月20日入职的,当时近春节了,货源不多,所以工作并不是很正常,在那里自然天数有52天,但是出勤的天数才21天,收入也不多。
2022年3月21日,他在工作中被一辆小车撞伤,为了能够让保险公司赔偿多一些钱,需要开具《收入证明》来作为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于是他要求搬运部开具了一份《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载明他的每个月工资为11500元,并且加盖了公章。后来交通事故方面的事情处理完 了之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搬运部可不买帐,说是小车撞伤你,干嘛来找我赔偿,协商无果,只能是走下一步了。
拿着《收入证明》作为劳动关系证据去申请了工伤认定,通过!劳动能力方面最后被鉴定为九级,接下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搬运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按每月工资11500元来计算。但是搬运部却交了一大堆证据,证明他在职期间的52天所领的工资不足6000元,每个月工资最高达不到2400元,春节放假,确实是货不多,工作不正常。最后仲裁庭以6015元作为他的工资来计算工伤赔偿,裁决由搬运部赔偿给李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近14万元。
仲裁出了结果后搬运部傻眼了,怎么要赔偿那么多。肯定是不服,搬运部做了两件事情,第一件是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第二件是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因为有两个案件正在进行,民事审理被暂时终止了。行政案件最后是维持是属于工伤,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申请了恢复审理。
那么问题来了,搬运部注销了,伤者还可以追搬运部要工伤赔偿款吗?
律师分析:本案中,搬运部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保险待遇是由搬运部赔偿的。搬运部是属于个体户,个体户注销了,是由其经营者来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主体责任的。
法律依据和责任承担
根据《公司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包括工伤赔偿。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未赔偿工伤,员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公司股东主张工伤待遇。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也规定了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
所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是不用担心用人单位注销的。
法院为什么要开庭呢?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开庭审理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在法庭上公开、公平地陈述自己主张和进行辩论的机会。通过开庭审理,法官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通过开庭审理,法官可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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