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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例】多方拒赔,团队出手,最终总包、分包等主体共同承担责任,助伤者获赔近17万!

2024-11-07 11:24 15人阅读

案件背景  

2019年7月,童大哥在某工地上班时,突然被塔吊吊装的材料撞击背部,从车上摔落受伤。事故后,童大哥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严重,单位这边满口答应说已经认定工伤,但却迟迟没有赔偿的意向。

选择委托  

在医院养伤时,童大哥遇到了正在医院办事的我们团队法务人员法务在与童大哥交谈的过程中得知其是因公受伤,可以算是工伤,于是简单为童大哥做了免费咨询服务,并耐心指导他工伤的处理流程以及赔偿方案。

对单位的态度感到极度心寒的童大哥,经由这一番专业指导,决定全权委托我们团队,希望能通过我们团队的专业服务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

案件过程 
接到案件后,我们团队迅速出动为童大哥处理本起案件。
经过调查,我们团队发现,单位先前是给童大哥申请报备过工伤,后面为了逃避赔偿又撤回了报备申请,显然就是不想对童大哥的案件负责。
而童大哥一开始进工地是受雇于包工的刘老板,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打劳动关系确认之诉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而且即便胜诉,后续工伤的处理以单位目前的态度,获赔之路恐怕会非常曲折。
我们团队对这个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经过一番策略的分析讨论,最后决定:
1、先向总包单位主张权利,明确总包单位的处理态度,并通过总包单位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包关系。
2、总包单位不予处理的,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把与案件相关的总包单位、包工刘老板一同告上法庭。
经过前期的努力,具体情况逐渐浮出水面:总包公司将模板相关项目分包给包工孙老板,孙老板又与刘老板合伙承包这个分包工程,而刘老板又雇佣童大哥从事模板清理工作,同时总包公司又将塔吊相关项目分包给塔吊公司。
考虑到包工孙老板个人承担能力,若法院判决由包工孙老板一人承担赔偿责任,童大哥恐无法将赔偿款拿到手。因此,要求多方主体、最为重要的是总包单位对童大哥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是我们团队要争取的完美结果。

因此,为了稳扎稳打赢下这起官司替童大哥捍卫权益,我们团队提前检索相关案例、法条,并制作思维导图、可视化图表,还模拟攻防策略。
开庭时间如期而至。我方先以《人损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拿下雇佣童大哥的刘老板,明确刘老板应承担责任。
紧接着逐步举证,刘老板在执行与孙老板的合伙协议的工作内容,坐实刘老板、孙老板之间为合伙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应由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再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拿下分包孙老板。
最后,我方举证总包公司将项目违法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孙老板,依据《人损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总包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
一套缜密的组合拳打得被告措手不及,尽管几方被告长篇大论发表辩论意见,但法官已然形成内心确信,最终判决刘老板承担70%的赔偿责任,并且由孙老板与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包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仍被我方一一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完美收官 
案件涉及多个主体,经历公告、多次开庭、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历时一年多取得最终胜利。激烈的交锋过后,最终判决赔偿款近17万。

童大哥也向我们团队表示了诚挚的谢意,是我们团队的努力,让身处绝望的童大哥看到了希望的光芒,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工伤导致被拒赔的案例,数不胜数。维权之路艰难辛酸,找对方向很重要,如果您遭遇了拒赔,欢迎联系我们团队,为您提供专业咨询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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