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婆都是离婚后再婚。1992年左右在一起没有办理结婚证,公公是上门女婿,来的时候什么都没带,年轻时在工地做工,一个月几百块钱的工资,退休后工资从800才慢慢涨到了现在的两三千。家里房子和一些存款都是祖辈的一点田地征了换的。那么从今年开始呢,公公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前妻那边的家庭,最近又把存折和工资卡都给了那边的家人,又隔三岔五的跟我婆婆要钱,都是1万左右的大数目,也不说要钱做什么用,介于这种情况,我考虑公公完全脱离我们这个家庭,能分家庭财产?
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解决一个身份性的问题,也就是您的公公婆婆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关系,所以就要看他们两个人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个时间点,到底是在什么时候。您的这个问题上面显示的是1992年左右在一起,我们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1994年2月1号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那您的这个在一起的时间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时间要件还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是,被认定事实婚姻也要满足婚姻的要件,也就是您的公公婆婆有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他们已用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组成家庭,他们的同居时间点又在94年2月1号之前的话,那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关系。一旦他们两个人的这个身份确定为夫妻关系的话,从92年开始,他们婚后所取得的资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两个人如果说是要解除夫妻关系的话,要离婚,那么他们两个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这些财产应该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同时我还想说一下,就是您公公婆婆都已经离婚了,之前的婚姻关系都已经解除,那么就不会存在重婚的问题。如果没有重婚的问题,后面有可能会是一个事实婚姻的关系,那么这种情况确实是可以要求分割家庭财产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是按均等份分割。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多分财产的,那么就得看是否有可以多分的情况,而实践中是根据另一方是否有过错。具体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离婚时哪种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俩感情没了,过不下去的时候,即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不过离婚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除了解决子女抚养权归属,还必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人协议离婚后又后悔财产分割比例,而有些人在离完婚才发现还有未分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
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这个问题,北京离婚律师走出的分析: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如果没有准备好房子的话,很多家庭就会有所顾虑。但若是婚前一方买好了房子,那么结婚以后这笔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呢?这
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对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和处理,其中,对于财产分割这一环节,通常双方都希望能尽可能多的分得财产,那么财产分割应该怎么做呢? 财产性权益会表现出不同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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