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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2019-02-12 17:08 4434人阅读

  人物:丈夫李某、妻子吴某

  起因:李某婚后与吴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吵架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经过:双方经协商一致,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夫妻共有的存款、车辆、房产均归妻子吴某所有。

  结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李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王飞律师说

  李某与吴某已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以撤销或者协议无效的情形,其理应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配合吴某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该协议书却附上了生效的条件,即办理离婚手续。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李某与吴某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李某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明确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李某还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与吴某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后,李某反悔了,那李某还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吗?

  注意:可以,期限为离婚后一年内!!!

  案例涉及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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