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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打几次官司才能离?

2024-11-13 11:16 184人阅读

  本问题由四川泸州离婚律师张定凯为您解答。

  核心结论:离婚官司要打几次才能离,取决于具体情况,没有标准答案。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离婚官司可能需要起诉一至两次才能离。 其理由如下:

  一、起诉一次不能离婚的主要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

  2、被诉一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又为起诉一方设定了苛刻的离婚条件,起诉一方难以接受的;

  3、被诉一方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

  4、起诉一方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

  以上几种情况,法院通常是判决不准离婚,其主要目的是考虑组建家庭的不易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遇到以上情况者,通常需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不是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就可以继续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是需要间隔一定期限的,这个期限就是前述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没有间隔满六个月,又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原告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同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双方没有和好可能以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才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否则还是会被驳回离婚请求。这就印证了有的原告是经过多次起诉,才成功拿到离婚判决的原因在于每次起诉都没有提交充分、有力的证据。

  二、法定起诉一次能够离婚的情形

  如果起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起诉一次也有可能获得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官司要打几次才能离,取决于具体情况,没有标准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诉讼过程来确定。在处理离婚官司时,建议事先咨询婚姻家事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以上解答您清楚了吗?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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