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24-11-20 15:06 9人阅读

法释〔202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0修正)


(1994年3月26日,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2021年01月01日实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解读:


比如甲向乙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华为手机,甲支付了一半货款,剩余50万元暂时无力支付,向乙出具了一份50万元的欠条,欠条没有约定付款日期,那么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欠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比如欠条是2024年1月4日出具的,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到期之日就是2027年1月4日。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附:         8种“延长”诉讼时效的方法


如果约定了具体还款日期的情况下
遇到诉讼时效快要到期了该怎么办?
别慌!

我们总结了8种
让诉讼时效中断并且重新计算的方法:

01
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保留催讨债务的律师函、信件、快递票据、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02
协商出具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03
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债务人为单位的,可以采用与对方起草清欠会谈纪要的形式,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04
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05
寻找催讨债务的见证人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06
确定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录音、电话、短信、微信记录等。

07
以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如果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则具有执行力,此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08
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7560 今日律师解答35224
推荐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法律常识 > 最高院批复: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