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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口头约定的财产分割算数吗?

2024-11-20 18:05 49人阅读

  当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那么不可避免地需要做离婚财产分割。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书面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分割,但一方后面不认了的,将直接影响另一方利益。那么如果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对方不认怎么办?

  实践中,这种情况发生得还是比较多的,很多人觉得虽然离婚了,但是既往的情分还是真的,很多时候再分割财产的时候并没有形成文字形式,而是以口头形式的方式来约定,但是谁也不会想到最终对方不认账了,这种情况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分割,双方在离婚前做财产分割约定,并将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即使事后一方对此有反悔的,也必须按照分割协议处理。

  如果觉得有必要的话,也可以找个专业律师撰写协议书,并做律师见证。

  2、以口头形式约定财产分割,双方事先口头约定了财产分割,那么在离婚时,即要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并且,即使最终起诉到法院,只要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不予考虑。

  不过,因为口头约定财产分割,只要在分割时一方不认,那么除非另一方能找到其他证据证明要有约定,否则的话将很难继续按照口头约定进行分割。并且,如果是去法院处理的话,法院将会认定为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无效,最后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分割。

  因此,生活中如果真要事先约定财产分割的,那么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否则的话,将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进行。如果不想书写协议的,可以在口头约定的时候进行录音,保留录音原件,即便将来对方矢口否认,也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不过,如果双方的财产较多并且复杂的,般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忙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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