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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2024-12-31 09:37 23人阅读

依据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在2024年3月份发布的”家事白皮书“可以得出2019 年至 2023 年,家事案件的案由基本稳定,共 16类案由。离婚纠纷占比为大多数,其次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另据白皮书统计,2022年7月-2023年12月惠城区法院的离婚案件共443宗。

在婚姻的长河中,夫妻感情可能在不经意间出现裂痕。当这些裂痕无法修补,离婚便成为一种收拾敬衰爱亡残局的一种不得已的方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然而,在法律面前,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帮助你在感情的十字路口找到方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以上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虽然该意见已经废止,但其中列举的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惠阳淡水离婚律师邱文峰提醒:

面对感情的破裂,我们或许会感到痛苦和迷茫。但请记住,每一段感情的结束都是新生活的开始。勇敢地面对现实,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的帮助,你一定能够走出阴霾,迎接属于自己的新生活。在感情的道路上,愿我们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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