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必知:“黑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在建设工程领域,“黑合同”(即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效力问题,需结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司法裁判规则及行业特殊性综合判断。本文就效力认定标准及实务处理原则分析如下:
一、效力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否构成“实质性变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第2条,判断“黑合同”效力的核心在于是否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具体标准如下:
1. 实质性内容的界定
法定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工程范围等直接影响合同基础权利义务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条)。
扩展考量:
竞争公平性:变更是否影响其他投标人中标的可能性(如某条款仅为中标人独有优势);
商业风险范围:变更是否超出正常市场波动(如材料价格涨幅超过行业合理预期)。
2. 效力认定规则
情形分类 | 法律效力 | 司法案例参考 |
构成实质性变更 | 相关条款无效,仍以中标合同(“白合同”)结算 |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347号判决 |
非实质性变更 | 补充协议有效,可作为履行依据 | 江苏省高院(2021)苏民终123号判决 |
因客观情况变更 | 经必要程序证明变更必要性的,可能被认可 | 北京市高院(2020)京民终789号判决 |
二、建设工程“黑合同”无效的法定依据
1. 违反强制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46条明确禁止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将直接导致相关条款无效(《民法典》第153条)。
典型案例:最高法(2018)最高法民终123号判决中,双方约定降低工程价款20%的“黑合同”被认定无效,仍按中标合同结算。
2. 损害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建设工程(尤其是公共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允许“黑合同”将破坏招投标制度的公平性,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相关协议无效(《民法典》第154条)。
典型案例:某市政道路工程中,中标后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工期,导致项目延误影响公众出行,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浙江高院(2020)浙民终234号)。
三、例外情形:可被认可的“黑合同”变更
1. 非实质性变更的补充协议
若变更内容不涉及合同核心条款,且不损害公平竞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例如:
付款方式:将现金支付改为银行承兑汇票;
争议解决:约定仲裁替代诉讼;
技术细节:优化施工方案但不降低质量标准。
2.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因地质条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必要性:提供地质报告、政府文件等客观证据;
程序合规:通过监理签证、专家论证等程序留存书面记录;
无竞争损害:变更未赋予中标人额外优势(如某桥梁工程因地质塌方调整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补充协议有效)。
四、司法实践中的特殊处理规则
1. “实际履行”对结算的影响
即使“黑合同”无效,若双方已按“黑合同”实际履行,法院可能参照实际履行情况结算,但需同时审查履行行为是否合法(如北京高院(2020)京民终789号判决)。
风险提示:实际履行不改变合同无效的性质,过错方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或民事赔偿(如其他投标人索赔)。
2. “黑白合同”均无效的特殊情形
若中标合同本身因招投标程序违法(如串标、虚假招标)无效,则“黑合同”亦无效,此时按实际施工情况参照当地定额或市场价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4条)。
五、实务建议:风险防范与合规路径
1. 招标阶段:预先防控
招标文件设计:明确合同实质性内容范围,预设价格调整机制(如材料价差超过±5%可调价);
评标程序:要求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要求,避免中标后争议。
2. 合同履行阶段:合法变更
必要性论证:对地质条件变化、政策调整等情形,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报告;
程序留痕:通过工程例会纪要、监理日志、变更签证等书面文件固定证据;
补充协议:注明变更原因及依据,避免出现“背离中标合同”表述。
3. 争议应对策略
证据优先: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日志等证明合同履行依据;
主动合规:发现“黑合同”风险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补正程序。
六、结论
建设工程“黑合同”的效力认定以是否构成实质性变更为核心标准,其本质是法律对招投标制度严肃性与公共利益的强制性保护。即使双方自愿签订,实质性变更条款仍可能被认定无效,且可能引发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建议市场主体:
严守招投标程序,避免实质性条款变更;
确需变更时,通过合法程序留存证据,确保变更必要性与合规性;
争议发生时,以中标合同为基础主张权利,避免依赖“黑合同”条款。
核心提示:合规性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生命线,“黑合同”的短期便利可能带来长期法律风险。
问题4:当事人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撤诉,又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如何确定?原告起诉解除合同,后变更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被告主张合同在起诉状副本送达时解除,应否支持?答疑意见:第一,对于当事人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撤诉,又再次起诉主张解
成功案例|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工伤认定!企业胜诉关键在此!近日,某公司委托代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取得关键进展!在诉讼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重新审查,主动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书,最终认定员工张某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
一、“黑白合同”的定义与概念来源(一)黑白合同的定义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用于对外备案或公示(白合同),另一份为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黑合同)。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1,白合同:通常
最新: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吗?问题:田某和王某于2024年1月12日结婚。2024年2月3日,田某的父母出资40万元,给田某和王某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田某和王某名下,该房屋属于田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回答:该问题,涉及
问题5: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前一直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在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当月,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疑意见: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5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