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是否符合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此,“情节严重”是高空抛物行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入罪要件,对高空抛物罪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限主要在于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的标准。
故,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结合当行为人的动 机、抛物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 会危害程度,妥当作出判断。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看,如被告人多次将建筑垃圾从窗外 往下抛出,足见其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其高度符合社会公众对“高空 ”的一般认知标准。时间上,如抛物时间为上下班时间点,属于人员出行高峰期,被告人的抛掷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抛掷物品上,被告人抛掷的物品如多为泥土、砖块等硬质建筑垃圾,从高 空坠落蕴含巨大的危险性。行为人在小区住宅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多次 在人出行高峰时段抛掷建筑垃圾,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的实际损害后果的,依法认定为“情 节严重”,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 律师建议发生上述情形, 被告人积极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后取得谅解,如有以上等情节,可以争取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291条之二第1款
女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及其数额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生育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所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在庭审中刻意隐瞒、回避于己不利的询问,拒绝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对同一事实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可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 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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