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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律师周乃文亲办案例:为“无辜”司机洗冤,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无罪释放

2025-04-10 00:22 38人阅读

为杨某洗冤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次成功辩护,更是我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它让我明白,在每一个复杂的案件背后,都可能隐藏着被忽视的真相,而律师的职责就是去挖掘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公正。

【案情回顾】杨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杨某充当司机角色,2019年1月,他受雇运输一批货物,然而,货物被查出是伪劣产品,杨某也因此被卷入这场风波,瞬间失去自由,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三、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四、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辩护核心观点】

初次会见杨某时,我从他焦急又无辜的眼神中,看到了他对真相的渴望。他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按照雇主要求开车,对货物的真实情况毫不知情。我深知,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主观明知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要素,若能证明杨某确实不明知所运货物为伪劣产品,就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开启了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我多次前往杨某的工作场所、货物装卸点,走访他的同事、雇主以及相关证人,了解整个运输过程的具体情况。

经过不懈努力,我收集到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原来,杨某的雇主一直以来都有正规的运输业务,此次运输货物的外观、包装与以往并无明显差异,且雇主从未向杨某透露过货物的真实性质。此外,在运输途中,杨某也没有任何异常行为或可疑迹象表明他知晓货物为伪劣产品。

有了这些证据支持,我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深入沟通。每一次沟通,我都条理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强调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杨某主观上明知所运货物是伪劣产品。我不仅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进行解读,还结合实际案例,让办案人员更加直观地理解本案的特殊性。

在这个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办案机关出于对案件严谨性的考虑,对我的观点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和质疑。但我并没有退缩,而是用更加充分的证据和更加严密的逻辑进行回应。经过多轮沟通与交流,办案机关终于认可了我的观点。

【办案结果】在杨某被关20天左右,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传来——他被释放了。那一刻,杨某和家人脸上洋溢的喜悦与感激,让我深感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能够让一个无辜的人免受牢狱之灾,回家与家人团聚过年,是我作为一名律师最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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