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性质与证明难度
赠与是单务行为:子女只需被动接受即可,通常没有义务出具凭证,因此证明赠与存在的证据天然较少。
借贷是双务行为:借贷关系涉及款项的返还,出借人(父母)有动力且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子女)出具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以保障未来能收回款项。因此,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理应更多、更正式。
证据距离与保管能力
父母更接近证据:主张借贷关系的父母,是借条的持有者和保管者,他们“更接近证据”(closer to the evidence)。如果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他们应能提供借条等关键证据。
父母更有保管动机:出于保障自身债权的目的,父母有强烈的动机妥善保管借贷证据。反之,赠与完成后,父母没有保留证据以证明“这是赠与”的迫切需求。
社会常理与经验法则
符合中国国情和家庭伦理: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子女成年初期购房经济能力不足,父母出于亲情和关爱,无偿资助(赠与)是更为普遍和常态化的现象。而父母出资后又要求子女归还,则属于相对少见的“非常态”情况。
概率论与证明责任分配:证明责任应当分配给主张发生概率较低的一方。既然父母出资赠与是高概率事件,那么主张低概率事件(即借贷)存在的父母,就应当为其主张承担更重的证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