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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领导当顾问,劳动拿钱≠受贿

2025-09-25 17:09 337人阅读

 

    “退休领导给企业当顾问还拿高报酬,肯定是变相受贿!”生活里,不少人看到这类消息,都会下意识下这样的判断。可法律从不会 “看身份下结论”,退休领导当顾问收钱是否合法,核心只看一个问题:这笔钱是 “权力换来的好处费”,还是“凭本事挣的劳务费”—— 前者可能涉罪,后者则受法律保护。

    就像去年发生在某市的一起案例:退休的交通系统高级工程师老郑,从岗位上退下来后,被一家市政工程公司聘为合规顾问,约定年薪 150 万元。没过多久,就有匿名举报称 “老郑利用过去的职权拿好处费”,办案机关随即介入调查。可查来查去,结果却和举报内容大相径庭。

    原来,老郑和这家公司的合作早有铺垫—— 退休前一年,公司承接的城市快速路项目多次因合规问题被驳回,而老郑在交通工程合规审查领域有近 30 年经验,公司便主动沟通,约定等他退休后,聘请他指导项目合规工作。退休后,老郑没闲着:他逐页审核了 3 个主干道项目的设计方案,挑出 12 处不符合最新交通规范的细节,避免项目返工造成的千万元损失;还牵头协调了施工方与沿线小区的矛盾—— 当时居民因施工噪音投诉不断,老郑结合自己过去的协调经验,提出 “错峰施工 + 隔音屏障” 的方案,既没耽误工期,也解决了居民的困扰。这些工作都有迹可循:方案修改稿上有他的批注,协调会议有完整记录,居民代表也签字确认了调解结果。更关键的是,这家公司还聘请了 2 位其他领域的退休专家当顾问,报酬标准和老郑相近,均签订了正式合同。最终,办案机关认定,老郑的 150 万元是合法劳务报酬,不涉及受贿。

    很多人会疑惑:万一有人借着“顾问” 的名头行受贿之实,法律怎么区分?其实答案很明确:法律看的是 “客观证据” 而非 “表面名头”。如果退休领导只是挂个 “顾问” 空名,没做过任何实际工作,或者收钱是因为利用过去的职权帮企业谋了不正当利益(比如插队获取项目审批),那就算打着“顾问费” 的旗号,也可能构成受贿;可如果像老郑这样,有提前约定的合作意向、有实实在在的履职痕迹、企业也确实需要他的专业能力,那这笔钱就和普通人靠手艺、靠经验打工挣钱没区别。

    如今,对“隐性利益输送” 的打击越来越严,但 “严” 不代表 “乱”。法律既要堵住权力寻租的漏洞,也不会冤枉每一个凭专业、凭劳动获取报酬的人。毕竟,退休领导发挥余热再就业,本身是件好事,而清晰的法律边界,才是对这份“余热” 最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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