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浙江某地Z某某通过组建微信群拉人进群,并在微信群内发布游戏规则,保障参与人员赌资结算等方式,组织微信群内好友在其名下“某棋牌”APP亲友圈上以“双扣”“十三道”等玩法进行赌博。Z某某通过向参与人员出售其亲友圈专属“钻石”的方式牟利。案发后,Z某某一直认罪认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其共出售“钻石”收入六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对其量刑建议五年,Z某某及家属无法接受,后案件起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Z某某此前取保在外,故一直对案件并不上心,加之在侦查阶段公安多次告知其“并不严重”,因此未能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后案件进行认罪认罚具结时,Z某某才得知其可能面临五年有期徒刑,于是多方联系,最终决定委托郭晨阳、彭敏律师介入本案。
律师介入时,案件已进入一审阶段,时间非常紧张,辩护人第一时间阅卷,并检索判例及各地法律法规,寻求辩护切入点。
此前辩护人询问过Z某某对结果的期望,其希望最好能够被判处缓刑,若是不能判处缓刑,则希望判处较低的实刑。
郭律师阅卷后,发现本案有两个切入点:一是对罪名进行辩护,寻求将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刑期将大幅降低;二是从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入手,通过扣减违法所得以达到刑期降低至五年以下。
阅卷完成后,郭律师驱车数百公里前往案发地向Z某某及家属反馈阅卷情况,沟通辩护策略。同时,前往法院与法官进行了初步的意见交换,法官也表示可以提交一些初步意见及案例,以供参考。
后,辩护人完善了辩护思路,撰写了详细法律意见书,提交了判例提交给法院,为Z某某争取缓刑。简要意见如下:
一、Z某某适用赌博罪之合理性分析
根据法律...赌场的认定通常需满足经营性、持续性、开放性三个核心特征。本案中,群聊内参赌人员范围小且较为固定,涉案群聊并不符合赌场之开放性特征。一般来讲,赌场需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开放,而非仅限于特定熟人或封闭群体,本案中群内账号、活跃账号等均较为固定,且Z某某最开始并非群主,其成为群主后也并未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推广、发布广告,或通过中介拉人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群加入赌博微信群,其仅是做简单的运营维护...此外,本案中,涉案规模小、金额低,本质上更类似于限于亲友、同事等熟人圈内的小范围棋牌娱乐,若认定为Z某某开设赌场,可能过于严苛。
故而,从本案参与人数、被告人违法所得、组织架构的严密程度来看,本案被告人或可认定为聚众赌博,即对其适用赌博罪或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且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其他法院有大量同样模式乃至同一平台,情节更为严重之案件认定赌博罪先例,如:(2024)浙 0182 刑初 238 号、(2024)浙1181刑初115号、(2024)浙1181刑初116号、(2024)浙1181刑初91号、(2024)浙1181刑初106号,认定Z某某属赌博罪存在法律及判例依据。
二、即便认定Z某某系开设赌场罪,其不属“情节严重”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起诉书指控Z某某情节严重应为认定其抽头获利6万余元。关于该点,本案系销售钻石赚取差价,收取的更类似于服务费,而非赌博之抽头,即使认定收取全部费用均与犯罪相关,那么在计算抽头渔利时,也应区分不同参与主体的获利情况,基于罪责相适应原则,将对应的犯罪成本予以扣除。如本案Z某某其违法所得主要是钻石销售的价差收入,应将其购买钻石的价格作为成本,在其销售金额中扣除。
故,其抽头渔利金额应为2万余元,达不到情节严重之标准(存在大量司法案例适用该理论)。
三、关于赌博类犯罪的司法解释适用问题
现行《办理网赌意见》系2010年发布实施,已滞后,同时旧有司法解释因为刑法条款之修正在司法实务中适用也多有问题,例如《刑事审判参考》第1604号案例吴某、刘某海开设赌场案中核心问题:旧司法指导性文件能否继续解释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开设赌场罪及特殊情况下累犯的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根据最高法的最新意见,司法机关不能机械地适用2010年的司法解释“情节严重”量刑标准,而江苏、吉林等地已经发布了新的量刑规范,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2.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抽头渔利或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②赌资数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故而,浙江省虽未出台新司法解释,但考虑到全国司法的统一性,Z某某案可参考其他省份意见。
四、Z某某还有其他如坦白、初犯偶犯、全额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
案件结果
本案中,经庭前郭晨阳律师与法官多轮沟通,承办法官表示十分认可辩护人之意见,后续会全面审查案情,最终再做出决定。
本案开庭前,法官主动联系辩护人,表示最终法院不会就定性作出调整,但认可辩护人的其他意见,Z某某会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辩护人闻言知雅意,将结果告知了Z某某。
本案排期开庭,辩护人在庭上再次发表了相应意见,公诉人当庭表示不变更起诉,以法院判决为准。后续,法院择期宣判:Z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
Z某某及家属得知案件结果后,十分感激郭晨阳律师,表示万幸遇到了郭律师本案才能取得如此好的结果。辩护人的一番幸苦,也终于得到了回报,本案取得了圆满结果。
(当事人表示感激)
从更高层面看,赌博类犯罪目前现行司法解释已经滞后,新的意见可能正在酝酿之中,值此特殊变动时期,对于该类犯罪的辩护,或可以此为切入点,寻求更好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