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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家具行业骗税案中罪名精准区分,从同罪拘押到不同罪名天差地别的判决

2025-10-20 11:07 163人阅读

 2023年8月,被告人罗某某(家具企业经营者)与李某某(家具板材经销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万元,分别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人因同一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涉及巨额经济利益,犯罪构成复杂,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


关键突破:精准区分罪名,刑期差距显著

    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成功区分罗某某与李某某的犯罪性质,推动公诉机关以不同罪名起诉,最终刑期差距巨大:

    罗某某: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966万元;

    李某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起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这一结果的关键在于:

    李某某成功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的严重后果。


辩护亮点精准区分犯罪性质——核心突破

    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细致审查,发现罗某某与李某某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性质存在本质区别:

    证据链分析:从资金流向、合同文件、通讯记录等证据切入,还原李某某仅参与局部环节的事实,排除其与骗税行为的直接关联。

    法律精准适用:结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明确两罪名的构成要件差异,确保辩护观点与法律条文高度契合。

    罗某某的行为符合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构成要件(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主观恶性及危害性更大);

    李某某的行为仅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为中间环节提供票据,未直接参与骗取退税)。


辩护成果

    这一关键观点获得公诉机关认可,检察院以**检刑诉(2024)***号起诉书,首次明确以不同罪名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公诉机关进一步采纳律师意见,以**检刑变诉(2024)**变更起诉决定书,最终将李某某的罪名锁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后续从轻量刑奠定法律基础。


从犯认定与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大幅降低的关键

    从犯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协助开票,未主导骗税环节),依法应认定为从犯,需从轻、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从宽制度。

    双重情节叠加,成为李某某获缓刑的核心依据。


案件结果

    罗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罚金1966万元;

    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


对比启示

    同一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因对罪名性质的精准区分,结果天壤之别,重刑(10年以上)和缓刑,罚金差距超1900万元。


总结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精准定位案件焦点。本案中,通过证据分析与法律适用的无缝衔接,成功将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剥离’,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考验——唯有深耕细节,才能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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