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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帅聚众淫乱罪辩护词

2025-11-10 08:59 195人阅读

小帅聚众淫乱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小帅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涉嫌聚众淫乱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庭前会见了小帅听取了他的辩解,也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辩护人认为即便认定小帅有罪,但是结合本案案情,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一、在小帅的认知中,本案犯意提起者不是小帅,而是哼哼,所以小帅的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小帅的陈述,他在blued软件上与哼哼认识以后,是哼哼主动提出想让小帅找其他人一起聚会的。从小帅的认知中,他是帮助哼哼找的GG。虽然他本人也同意三人聚会,虽然是他询问的GG是否愿意三人聚会,但是实际上,三人聚会的犯意是哼哼提出并指使小帅找人的。以上事实有客观证据为证,即小帅和哼哼的blued软件中的聊天内容,从该聊天内容可知,早在2024828日,哼哼就想小帅提出了三个人一起玩的提议。当时双方没有形成合意。到了202492日,哼哼在blued聊天软件中,再次向小帅提出,他想同时和另外两个男人发生关系,对小帅提起聚众淫乱的犯意,并向小帅提出让小帅找年轻的“0”(从GG和哼哼202491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这个年轻的“0”指的就是GG)。此时小帅作出回应,并表示有机会可以带人来。从小帅和哼哼的聊天记录可知,是哼哼反复提起犯意并指使小帅找人来的。因而,小帅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较小,可以免于处罚。

二、根据GG和哼哼的供述可知,实际客观上,也是哼哼和GG先有了找小帅参与三人聚会的犯意,然后引诱小帅加入其中的,因而小帅主观恶性较小,可以免于处罚

根据GG的供述可知,案发前几天的时候,是哼哼指使GG去主动到blued上加了小帅并和小帅建立感情的,并且要询问小帅的喜欢判断他是否愿意三人聚会。当小帅约GG的时候,GG第一时间就将消息告诉了哼哼。然后是哼哼说他要问问小帅能不能组成3p。之后哼哼告诉GG他已经和小帅说好了小帅同意3p,还将聊天记录截图发给GG看。小帅在收到了哼哼的指使以后,联系了GG。虽然表面上是小帅联系的GG,但是实际上,GG和哼哼一直都是有直接联系来组织本次3p的,只不过他们将小帅蒙在鼓里,让小帅误以为是他组织的这场聚会。这个事实哼哼的供述是能够与GG的供述互相印证的,哼哼供述到,他让GG把小帅约出来,然后哼哼和小帅这两个本来很熟悉的人,在小帅的面前以陌生人的身份见面。在这种情况下,哼哼主动和GG聊天的时候提出来,他想多找一个人一起玩,在这种前提下,小帅才帮他找了GG(但是实际上,小帅找到GG,都是哼哼和GG提前就预谋好的)。以上事实有小帅和GGblued聊天记录以及GG和哼哼的微信聊天记录互相印证。小帅和GGblued的聊天记录里,小帅把他和哼哼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了GG,截图中是哼哼让GG再找一个人。哼哼和GG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202491日,哼哼和GG聊天时候提到了小帅,当时他们发现小帅可以接受3p,所以二人在91日就定下来95日要约小帅3p,当时小帅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哼哼和GG锁定了。等到95日的时候,GG就主动联系了小帅,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是小帅主动向GG提出的3p邀请,但是其实小帅是被哼哼和GG提前就设计好的人选。所以,辩护人认为,虽然GG对促成本次案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作用并不大于哼哼和GG,因其仅仅参与这一次,可以对其免于处罚。

三、现有证据仅仅证明小帅找了GG一人,哼哼并非小帅组织的,辩护人认为,小帅的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本案事实可知,小帅仅仅找了GG一人。哼哼不是小帅组织的,反而是哼哼让小帅找的GG。辩护人认为,如果将嫌疑人按照聚众淫乱的组织者进行定罪处罚,那么处罚轻重应该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本案中,小帅受到了哼哼的指使以及哼哼和GG的设计才找了GG,其行为本身并不严重,可以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四、案涉地点不是小帅提供的,聚会中的用品也不是小帅提供的,聚会过程中小帅也没有对其他两人有任何指挥行为,其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哼哼提出了3p的犯意以后,不仅让小帅找了GG,哼哼还提供了聚会的场所。到达聚会场所以后,因为小帅是第一次参与此类违法行为,所以他并没有指挥其他两人如何进行淫乱活动。聚会用品也不是小帅提供的。因而,在本案中,小帅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跟哼哼和GG相比较,小帅的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对其免于处罚。

五、即便认定小帅构成犯罪,本案中小帅所犯罪行与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并不相适应,而且同案对比,对小帅的量刑明显偏重

    根据本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可知,本案中,其他被告人的参与次数和人数都多于小帅。然而,公诉机关在对几人进行量刑时,并没有任何差异。我国刑法有“罪行相适应”原则,即犯多大罪,判多大刑。本案中各个被告人罪行相差较大,量刑却没有任何差异,对小帅而言确实属于量刑过重,请法院予以注意并考虑调整。

    六、综合小帅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具有的众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认为,如果认定其构成犯罪,对其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小帅在本次犯罪之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也是因为法律淡薄所致。其参与聚会是受到了其他的引诱和蛊惑,主观恶性较小。其对自己的行为也赶到后悔,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对于这种初次违法的被告人,可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结合本案小帅的犯罪情节,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此致

f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贺梦祎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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