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周口彭雪磊律师团队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未遂) → 故意伤害罪(重伤) / 被害人谅解 / 情绪失控 / 量刑辩护
一、案情回溯:一场经济压力下的家庭悲剧
本案发生于河南省周口市下辖的某县级市。我们的当事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夫妻关系。案发前,双方因家庭经济拮据、张某收入较低等问题长期争吵,夫妻关系紧张。
案发当日,二人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过程中,李某的言语刺激使张某情绪彻底失控,张某在极度愤怒下,顺手拿起桌上的壁纸刀,划向李某的颈部,导致李某颈部大血管破裂,当场大量出血。后经邻居报警,李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并结合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等因素,提出了有期徒刑十三年的量刑建议。案件至此,当事人及其家庭面临着毁灭性的打击。
二、辩护难点与突破口:精准定性与情感修复的双重博弈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立即对案件进行了深度剖析,发现本案存在两大核心辩护难点,同时也蕴藏着关键的突破口:
定罪定性之辩: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控方观点:张某使用壁纸刀攻击被害人颈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手段凶险,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符合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辩护难点:从工具(壁纸刀)和部位(颈部)来看,指控故意杀人罪具有相当的事实基础,法院采纳该罪名的风险极高。
量刑情节之争:如何在重伤后果下争取最大幅度的减刑?
一旦构成重伤,起点刑期便在三至十年。若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刑期将更为沉重。
突破口:我们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源于家庭矛盾,具有偶发性,且双方存在特殊的夫妻关系。争取被害人谅解,是本案实现量刑突破的唯一路径,也是将辩护重点从“定罪”转向“量刑”的关键枢纽。
三、辩护策略与实战经过:法律技术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我们制定了“以情感修复为基础,以定性辩护为辅助,以认罪认罚为核心”的立体辩护策略。
第一步:积极沟通,促成刑事和解——辩护工作的基石
这是本案辩护中最艰难也最核心的一环。起初,被害人李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拒绝谅解,坚决要求严惩张某。
搭建沟通桥梁:我们多次前往医院及被害人家中,不局限于法律身份,更多以调解人的角色进行沟通。我们向李某及其家人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前景:即便张某被判重刑,对于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而言,是双输的局面。张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之一,漫长的刑期将使家庭未来陷入更深的困境。
展现被告悔意:我们安排张某通过书信、录像等方式,向李某真诚忏悔,表达其一时冲动后的痛苦与自责,并承诺未来将努力弥补。我们向李某耐心说明,张某的行为是情绪失控下的偶发行为,而非预谋犯罪。
敲定谅解协议:经过数轮艰苦的磋商,最终,李某考虑到夫妻情分、子女的未来以及张某真诚的悔过态度,同意出具《刑事谅解书》。这份谅解书,成为了我们向法庭争取减轻处罚的最有力证据。
第二步:精准定性,提出法律辩护意见——辩护工作的锋芒
在法庭上,我们在认可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罪名定性提出了专业辩护意见:
主观故意辨析: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其犯罪动机是发泄愤怒,目的在于伤害对方而非彻底剥夺生命。案发源于突发性争吵,是典型的激情犯罪。使用壁纸刀是顺手取材,与预谋携带并使用致命凶器有本质区别。
结果要件佐证:虽然造成重伤,但李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这一结果也与张某在案发后未有进一步加害行为(如追求致死结果)有一定关联。
核心主张:我们向合议庭强调,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重伤),更能准确评价张某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更能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步:全面举证,夯实量刑从宽情节——辩护工作的巩固
我们向法庭系统性地提交了以下证据,构建了完整的从宽处罚情节链:
《刑事谅解书》: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社会矛盾得到修复。
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张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邻里证明:证明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
家庭情况说明:证明二人尚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重判张某将产生不利的社会效果。
四、案件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终,合议庭充分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
检察院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事实清楚,但综合全案证据,对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更为适宜。
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且在庭审期间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真诚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从指控故意杀人罪的十三年,到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七年,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宝贵的六年时间,更挽救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五、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成功的辩护,不仅仅在于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更在于对案件背景、当事人心理和家庭伦理的深刻洞察与关怀。我们的工作,超越了简单的“对抗”,而是致力于矛盾的“化解”与“修复”。
通过专业的辩护,我们实现了:
对被告人:罚当其罪,并给予了其改过自新、早日回归家庭的机会。
对被害人:获得了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实现了实质正义。
对社会:化解了一个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
此案再次证明,在刑事辩护中,“情理法”的有机结合,往往是实现案件最佳结果、体现司法温度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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