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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诈骗罪到帮信罪:一起成功改判案件的法律启示

2025-12-05 13:49 92人阅读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和网络账号已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近日,漯河市某地李某因出售自己注册的QQ号、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被周口市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过彭律师的专业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并判处缓刑。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更彰显了法律精准适用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出售账号引发法律风险

李某是一名普通网民,在网络上看到"高价收购实名账号"的广告后,陆续将自己注册的多个QQ号、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出售给他人,获利3万余元。后经查实,这些账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造成一名受害人损失10万元。公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共犯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面临严峻形势。

罪名辨析:诈骗罪与帮信罪的关键差异

诈骗罪与帮信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本质区别:

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帮信罪则侧重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

在本案中,彭律师通过深入分析证据材料,发现:

·李某仅出售自己注册的账号,并未参与具体诈骗活动

·其获利来源于账号出售,而非诈骗所得分成

·无证据证明李某与诈骗分子有共谋故意

辩护策略:精准定位,有效辩护

彭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策略:

1. 证据层面

·梳理交易记录,证明李某仅收取固定账号转让费

·调取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未参与诈骗环节讨论

·收集李某主观认知证据,证明其虽预见可能被用于违法用途,但不明知具体诈骗计划

2. 法律适用层面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论证罪名区分标准

·强调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匹配程度

·提出"明知应知"的认定标准应当严格把握

3. 量刑层面

·突出李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态度

·强调其初犯、偶犯情节

·结合其家庭实际情况,提出适用缓刑的合理性

法院判决:罪名变更体现司法精准化

经过充分庭审辩论,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

李某的行为更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

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变更罪名后,根据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件启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

本案给公众带来重要警示:

对普通网民而言:

个人账号具有身份属性,不得随意转让

切勿因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提高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识别能力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

应准确把握不同罪名的构成要件

注重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的精准对应

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语

从诈骗罪到帮信罪的改变,不仅是罪名认定上的调整,更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精准把握的体现。彭律师的成功辩护,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法律适用的精确化。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法律实践中,细致的专业分析和精准的罪名辨析至关重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精确适用,司法的价值在于个案公正。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守住行为边界,避免因一时之利而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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