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持有国家法定的公共权力机构、社会企、事业组织授予或者颁发给的性
质不同,用途相异的各种证件、证书和卡证。这些卡、证都与特定公民或组织的合法身份信息紧密相联,是持有人具备法定身份、资质、技能、行使或者享有社会经济权利的法定证明凭证,具有身份专属性和使用专属性。
了解有关这些卡、证的性质、用途及不当使用的法律风险,对于生活在法治国家及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的每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宁、安定、安全并且开创未来美好的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卡、证(书)的种类及性质和用途
中国人一生究竟需要多少个证件或证书,目前还没有权威、科学的统计数据依据。因为每个人的生活轨迹、职业选择和需求不同。不过目前比较可信的说法是,公民一生有可能涉及约400种证件,其中最常见的有103种证件,可见人一生可能涉及和用到的证书和证件(卡证)确实是很多的。
这些证件大体上可按“身份与生活”、“教育职业”和“资产与记录”分为三大类,并整理出核心用途:
(一) 身份与生活类 (贯穿一生)这类证件用于证明你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及据此身份能享受到的我国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或者接受社会服务权利,是数量最多的一类。
·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是我国所有公民持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身份证明证件之一,是其他所有个人身份证明的基础。居民身份证(按学理应该叫公民身份证)是表明本人作为何国公民,受何国法律保护保障,并向其效忠的自然人身份凭证。在其基础功能上派生出了很多其他身份证、卡:
· 家庭关系:出生证明、结婚证、收养证明、死亡证明等。
· 出入境: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 居住、出行、生活: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移动电话SIM卡等。
·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卡(医保)、残疾证等。
· 特殊身份: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老年证等。
(二) 教育与职业类 (成就与资格)这类证件证明你的学习和职业能力。
· 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
· 职业资格:分为准入类与水平评价类。国家最新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包含72项职业资格,例如:
· 准入类: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医师资格等。
· 水平评价类: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
· 技能等级:如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 资产与记录类 (特定需要)这类证件在你拥有特定资产或经历特定事件时产生。
· 财产权属: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 资质证明:各类获奖、表彰证书,荣誉证书、模范称号,英雄称号,专业培训证书等。
· 其他证明:疫苗接种证、健康证等。
二、 核心趋势与提醒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的页日益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种证、卡也在进行着种类、用途、使用方式、适用范围的演变和整合。特点是:
1. “一证通办”与数字化:现在正大力推动“一证通办”,很多证件信息正整合到身份证和电子证照中,并以人的生物信息作为识别和使用密码。
2.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为科学技术的普及,为牟取非法利益的制售山寨版“卡、证”的行为及借办“卡、证”而套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经济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这都要我们每个人提高警惕,增强自己的识别判断能力,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3. 个人实际差异巨大: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办齐所有证。多数人实际办理的核心证件数量约几十个,办理数量因个人选择和生活经历而异,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依法依规办理“卡、证”。不顾自己的实际需要,盲目地追求“卡、证”的数量,会不必要滴增加自己的经济、时间成本。因为有些正需要花费很多时间精力学习、考试才能取得;有些:“卡、证”有年费或者最低消费金额;有些“卡、证”就是办理了自己实际也很少或者跟本不会用到等。
三、不当使用或者违法使用的法律风险 实际上,作为公民或者组织,其在依法申请办理和获取所有的卡、证时,颁证机关或者组织均会依法告知其使用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卡证的使用全专属于卡、证的权利人及持有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能给他人(一般是法定的近亲属)使用。
故依法办理的卡、证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均属违法行为。具体违反什么法律、应受到什么法律处分,依该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造成的具体危害后果而定。
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这些年比较猖獗比较突出的违法使用“卡、证”的行为主要有:
1、出借、出租身份证、手机SIM卡、银行卡、银行卡U盾。这些证、卡只能自己使用。出租、出借均属违法、或者违规使用。如出租、出借给从事违法犯罪分子使用,根据其使用的情形不同,出借人有可能触犯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等。要注意,这类犯罪分子跟你联系时,向你说明租、借卡、证的用途时,往往会说“刷流水”、“跑分”、“走账”等。并且承诺按日向你支付几百甚至数千元的“租金”或者“使用费”等报酬。这个时候你千万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卡、证,否则,法律后果可能是极其严重的。笔者作为律师,这些年为很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的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其中很多是年轻人、甚至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最后几乎都收到了刑事法律的追究,被给与了刑事处罚。
还有就是网络上、QQ群、微信群及朋友圈、空间发布的发布的“证券公司招聘兼职充场广告”,通常是利用个人身份信息,为证券公司或者银行批量开设空账户,以完成其开户量考核指标的工作,这类工作合法性和风险性并存,且业界普遍认为这类型为涉嫌违规,更有可能违法。这类行为存在个人信用风险、信息泄露风险、账户管理风险、法律责任风险。如自己不是真正投资证券市场,最好不要从事这类“兼职工作”,不要因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造成积极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2、出租、出借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如建筑师证、建造师证、监理工程师证等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俗称“证书挂靠”,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风险极高。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提供虚假证明,目前正处于国家严厉打击的时期。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除了会受到颁证的国家机关撤销证书并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外,有些是终身禁业,如金融保险类证书。还有可能承担民事法律(经济赔偿)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涉嫌犯罪)。
3、出租、出借资产类、记录类证书,如不动产权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各类获奖、表彰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这些证书只能自己使用,出租或者出借可能使自己惹上法律纠纷,如资产类证书出借出租后可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变卖或者办理抵押,或者被用于诈骗;而各类获奖、表彰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记录类证书则多被用于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出借出租、自己身份证明,被登记为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的行为。这种行为风险也极高。这种行为中,“借用人”、“租用人”往往是为了转移因经济主体经营不善、经营状况恶化而产生的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逃债、规避国家司法机关等的追究等),而实现自己仍顶风违法、顶风作案的目的。结果是出租人、出借人往往也构成妨碍执行公务,或成为“租用人”、“借用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共犯。
综上所述,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除了要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树立较强的法治观念外,不但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还要管理、使用好自己的“卡、证”,维护和经营好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全、安定和安宁,体现出该有的法治文明素养及自己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好公民的良好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