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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虚拟币银行账户被冻结,律师成功为其解冻

2026-01-14 17:04 109人阅读


一、案情介绍:

20243月,孙某将其持有的USDT,在“交易所”卖给网络上的买家。孙某账户收到买家的款项后,孙某的银行卡被某海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冻结。20253月孙某委托王律师为其办理银行卡解冻业务。

二、本案所涉法律问题

(1)银行卡被冻结是一个刑事措施

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账户,是一个对财产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冻结银行账户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说明银行账户是涉及刑事案件。

被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冻结,说明该银行卡内的资金涉及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至于卡主本人是否涉及该刑事案件还不确定,是否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还不能确定,需要和某市是某某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沟通后了解案情后才能确定。

(2)个人交易虚拟币的法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虚拟币交易的裁判规则:2022年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比特币买卖纠纷中法院认为:“我国物权法明确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同时民法总则也已经将虚拟财产及数据纳入了保护范畴。因此比特币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2013年12月及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部门规范,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也明确了虚拟货币作为虚拟物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确认比特币符合我国物权法关于物的要求,有关比特币的交易,不能简单的因为交易涉及比特币等虚拟物而认定不受法律保护或调整。

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应当符合法律要求,违反法律要求的比特币交易应当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一般而言,民事交易行为,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比特币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关于其交易的规则在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比特币的交易,只要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USTD作为虚拟币是一种虚拟财产,当事人可以合法持有虚拟财产,可以合法持有,就可以转让,可以合法转让就可以合法获得交易资金。因此虚拟币的交易应受法律保护。

3)行政法规对虚拟币的态度:

1《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并不限制个人持有比特币。

2《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可以看出:“(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兑换业务。

三、银行卡解冻的救济路径

(1)要先排除冻结卡主的刑事的嫌疑

这一步需要卡主自证。卡主联系办案民警或者委托律师联系办案民警提交银行卡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证明没有参与刑事案件的嫌疑。比如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的交易记录等等证明卡主没有参与公安机关所侦办的刑事案件的动机。

(2)申请解冻的法救济措施

经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信访、同级检察院侦查监督、冻结单位申请国家赔偿、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复议、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赔偿诉讼等这些措施,最终某市市某某区公安局解除了对孙某的银行账户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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