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经济犯罪案件退赃新焦点:员工基本工资要退吗?前期离场者收益追缴吗?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案件的退赃退赔实务中,除了主从犯责任、退赃时机等核心问题,“一般员工基本工资是否需作为赃款退还”“前期离场集资参与人所得收益能否追缴”两大争议点,常成为控辩双方博弈的关键,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倾向及本地办案经验,逐一拆解这两大疑难问题,提供精准实务指引。
一、争议点一:一般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否应纳入退赃范围?
涉众案件多为公司化运作,一般员工(如行政、基础客服、普通业务员)的基本工资是否需退还,不能“一刀切”,核心需从“资金来源、员工是否涉案、工资性质”三个维度综合判断。
(一)核心判断标准
1. 资金来源是核心前提:若基本工资由涉案公司通过非法吸收资金、诈骗所得支付,因资金本身属违法所得,该部分工资应依法追缴,纳入退赃范围;若公司存在合法经营业务及盈利来源,且能举证基本工资源于合法资金(如正常业务收入),则无需作为赃款退还。
2. 员工是否涉案是重要边界:不能仅因公司涉罪就认定所有员工均需退薪。对于主观上无犯罪明知、客观上未参与“帮助吸收资金”(狭义理解为直接揽客、推广等行为)的员工(如单纯行政岗、保洁岗),其基本工资属合法劳动报酬,不应追缴;若员工明知公司涉罪仍提供帮助,即便领取基本工资,也需结合资金来源进一步判断。
3. 工资性质需严格区分: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追缴范围限定为“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依据同类解释规则,“等”字所涵盖的均为“基础工资之外的额外报酬”,核心是基于业绩、推广等获得的奖励性收入,而非保障基本劳动的基本工资。因此,单纯的基本工资(不与业绩挂钩),即便资金来源存疑,也不应直接纳入追缴范围。
(二)律师辩护实操技巧
针对员工基本工资退赃争议,辩护时可从三方面发力:
1. 举证资金合法性:梳理公司财务流水、经营合同、纳税凭证等,证明支付基本工资的资金源于合法业务,与非法吸收、诈骗资金无关联,实现“资金切割”。
2. 论证员工非涉案主体:提交员工岗位职责说明、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员工主观不明知、客观未参与帮助吸收资金,其劳动行为与犯罪活动无直接关联,基本工资属合法收入。
3. 区分工资与违法所得:若员工同时领取基本工资与业绩提成,应明确主张仅追缴提成等额外报酬,基本工资因属劳动报酬、不属司法解释列明的追缴范围,不应退还。
二、争议点二:前期离场的集资参与人,所得收益能否追缴?
非法集资案件中,部分集资参与人先期获取本息后及时离场,其所得利息、分红等收益是否需追缴,实践中存在操作难点,但司法机关已形成明确倾向性意见。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倾向
1. 法律规定无例外:《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非法吸收资金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并未区分集资参与人是否先期离场。上海市三地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不论是否先期离场,只要收益源于非法吸收资金,均需追缴;若本金未归还,收益可折抵本金。
2. 司法机关倾向性意见:实践中,虽对前期离场人员的追缴存在操作难度(如身份查找、财产追踪),但司法机关普遍认为,若集资参与人明知是非法集资仍参与,意图获利后离场,其行为已对后期非法集资起到推波助澜作用,不应让其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因此,对明知违法仍参与、先期获利离场者,依法追缴其收益;对不知情的普通集资参与人,追缴时会结合其主观认知、获利情况综合考量,兼顾打击犯罪与保障无辜者权益。
(二)律师辩护要点
针对此类情形,律师需根据当事人身份(集资参与人、被告人)制定不同策略:
1. 代理集资参与人:若当事人系不知情的普通参与者,可主张“主观无过错”,举证其对非法集资性质不明知(如被虚假宣传误导),请求减免收益追缴;若本金未归还,可依据规定主张用已获收益折抵本金,减少实际损失。
2. 辩护被告人:可援引上述规定,建议办案机关全面追缴前期离场获利者的收益,通过扩大退赃来源弥补集资参与人损失,进而论证被告人退赃退赔的积极性、全案社会危害性降低,为被告人争取更大量刑从宽幅度。
3. 协助办案机关:针对追缴难点,可建议通过资金流水溯源、集资参与人名单核查等方式,锁定前期离场获利者身份及财产线索,推动追缴工作落地,为案件从轻处理奠定基础。
三、本地司法实践提示
结合西安地区涉众案件审理特点,处理上述两个争议点时需注意:
1. 员工工资争议:西安法院对基本工资追缴的审查极为严格,需办案机关举证“工资源于非法资金”,辩护时可重点攻击控方证据的关联性,若控方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对应非法所得,法院倾向于不支持追缴基本工资。
2. 前期离场者追缴:西安地区对“明知违法仍参与、先期获利离场”的人员,追缴积极性较高,尤其在涉案资金缺口大、集资参与人损失严重的案件中,法院会依法支持追缴;对不知情的普通参与者,更侧重“本金返还优先”,收益折抵本金的适用率较高。
四、核心总结
1. 一般员工基本工资:核心看“资金来源+员工涉案情况”,合法资金支付、员工无涉案的,无需退还;非法资金支付、员工涉案的,结合工资性质区分,仅追缴额外报酬,不盲目追缴基本工资。
2. 前期离场者收益:法律层面无例外,均需追缴;实践中区分主观认知,对明知违法参与者从严追缴,对不知情者兼顾权益,优先适用收益折抵本金。
涉众案件退赃范围的界定,本质是“打击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的平衡。精准把握判断标准、梳理关键证据,是争取最优结果的核心。
结语
涉众案件退赃退赔细节繁杂,每一个争议点都直接影响当事人财产权益与量刑结果。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始终聚焦退赃范围、责任边界等核心争议,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精准化法律论证,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基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现行有效法律规范,结合司法倾向及西安地区实践撰写,仅供实务参考,具体案件的处理需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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