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在西湖区,一位朋友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家属慌忙联系到我。案子虽金额不大,却让大家心里发慌——是不是只要被立案,就等于铁定会被抓、坐牢?这个问题,在我这十八年执业经历中,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
这位朋友的情况,其实在商业业务里并不少见:他们作为某工厂指定区域的经销商,本来合同写明只能在特定地域销售,但后来货却流到了其他区域。对方认为这是恶意行为,直接报案要求警方按合同诈骗罪立案。
从表面看,违约了,合同里写着“不许跨区销售”,你却跨了。可合同违约更多是民事范畴——本质是双方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出了问题,需要按照合同或者民法的规则来解决,比如赔偿损失。而合同诈骗罪,是刑法里规定的,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有骗取对方财物的故意,甚至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这两者的根基不同,证明标准也完全不一样。
很多当事人没法区分,觉得“反正全是合同,出了问题就可能是诈骗”。但这恰恰是案件里容易被误解的地方,也是辩护的突破口。
承办这类案件的,通常是经侦部门。立案后,当事人和家属的紧张感会显著上升,尤其在第一次笔录前的那几天——那是关键窗口期。做得好,可能不会进入刑拘的阶段;做不好,案子就会直接推向更严厉的环节。
我见过很多案件,在立案初期看似“板上钉钉”,但后续通过证据梳理和事实还原,最后转为不起诉甚至撤案。原因在于,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有审批,有时不同单位的判断会存在差异。如果前期证据不足以支撑诈骗的构成要件,那么纵使立案了,也可能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被否掉。
所以,立案并非意味着终局。在杭州,我们处理过不少所谓“神秘力量”推动的立案,但最终仍用法律逻辑推翻了案件的成立。关键是你能不能在下一个环节找到切入点。
说到底,这类案件如果确实是正常商业合作、履约中出现的纠纷,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便要在笔录和证据中明确表现这一点。比如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本就有真实的交易、货物交付和对价支付,而跨区销售只是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另外,律师在早期介入很关键:一是提前了解案卷、合同内容和交易记录,找到能说明双方真实合作的证据链;二是在侦查阶段引导当事人按事实陈述,避免因表达不清被认定成“虚构身份”或“虚假签约”;三是紧盯刑拘、逮捕的审批程序,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法律意见。
经验告诉我,即便立案在前,只要案件事实和法律构成存在重大争议,翻盘的概率并不低。而跨区销售之类的行为,在没有诈骗故意的情况下,往往更接近合同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归纳来说,第一,不要慌,合同类纠纷走向刑事程序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定罪;第二,厘清合同违约与合同诈骗的法律区别,找到事实和法律的偏差点;第三,抓住立案后的每一个审批环节,全力把案件往有利方向引导。这样,即便面对强硬的对方力量,也依然有机会保住自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前阵子,办公室的电话有点忙,好几个电话问的都是类似的事。他们都在杭州本地的代餐粉公司工作过,公司被查处,人也被牵连进去,涉嫌诈骗罪。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了困惑和压力。“叶律师,我就是个卖货的,产品公司进的,话术公司教的,怎么就成了诈骗犯呢?
我印象很深,有个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在开庭前两天才出现的。当时我和团队里的同事,连夜赶到外省,就为了最后核实那份电子数据。庭前的几个小时,往往是最紧张的,但有时候,转机也恰恰出现在这里。我们今天要谈的,就是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关键的环节——电子证
这几年,我接到不少职务类案件的咨询。家属坐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叶律师,这种案子有可能判缓刑吗?”老实说,这确实是一个既技术又经验的问题。法律上并不是对所有“三年以下”的刑期都能判缓刑,真正能拿到缓刑判决的,当事人往往在多
记得几个月前,杭州的一个雨夜,我接待了一个因为涉嫌“介绍卖淫”被刑拘的年轻人。他的第一句话是:“叶律师,我只是帮朋友介绍,她自己愿意去的,我不算组织吧?”这句话我听过太多次。很多人在事情发展到法律层面时才意识到,自己早已踩进《刑法》第三百五
前几天,一个朋友急匆匆打电话过来,说自己刚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让他“马上过去做个笔录”。他语气里透着慌乱:“是不是出了什么大事?我是不是要被抓?”其实,这样的情形我已经遇到过很多次。对很多普通人来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的那一刻,脑子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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