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办公室的电话有点忙,好几个电话问的都是类似的事。他们都在杭州本地的代餐粉公司工作过,公司被查处,人也被牵连进去,涉嫌诈骗罪。电话那头的声音,充满了困惑和压力。“叶律师,我就是个卖货的,产品公司进的,话术公司教的,怎么就成了诈骗犯呢?”这个问题,我几乎每周都能听到。
就拿咨询我的张先生来说,他在一家代餐粉公司做了几个月销售。公司的产品宣称能帮助快速减肥。销售时,他们会告诉顾客,产品能增强饱腹感,配合饮食建议,对减脂“有更好的效果”。公司也确实提供了一些成功瘦身的案例图片,虽然张先生承认,里面有些图片“一看就不真实”。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从刑法角度看,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具体到这个代餐粉,就需要仔细辨析:所谓的“虚构事实”究竟是什么?
如果产品本身是正规食品,也确实能带来饱腹感(哪怕效果因人而异),那么它和健身房卖年卡、游泳馆卖私教课的逻辑有点像。商家卖的是“服务”和“可能性”,而不是保证“包瘦”的仙丹。消费者买了健身卡没瘦下来,通常不会认为健身房诈骗,因为健身服务是真实提供的。同理,如果代餐粉提供了饱腹感,但消费者因为其他原因没瘦,这更多是效果未达预期,可能涉及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但要直接认定为刑事诈骗,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小争议。反之,如果产品本身毫无饱腹效果,或者被检出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但现实往往比法律定性更复杂。
刚才提到的争议,我见过太多像张先生这样的基层销售人员,他们根本无暇顾及。他们面临的第一个现实困境是:认罪认罚,争取缓刑。
很多当事人和张先生一样,工作时间短,只拿了几万块钱的工资,在销售团队里也不是骨干。在律师看来,这类情节轻微的当事人,通过退赃、认罪认罚,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机会是很大的。张先生最初也是这么做的,他自首、退赃、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顺利取保候审了。
但真正的转折点往往在后面。本案中,公司的老板选择了做无罪辩护。这就让事情变得微妙起来。检察官为了办结案件、巩固证据链,有时会对已经取保的销售人员施加压力,比如要求他们退还经手的全部销售金额,否则就建议法院判处实刑。
这就把像张先生这样的人逼到了一个墙角:一边是动辄数十万的“退赃”压力,根本无力承担;另一边是原本期待的缓刑可能落空,面临实刑。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反正都退不出来,钱也没有,缓刑也没了,那还不如去法庭上辩一辩。”
这种“逼上梁山”的心态,我完全理解。当退路被堵死,选择在法庭上与做无罪辩护的老板站在一起,反而成了一种无奈之下的理性选择。虽然风险很高,但至少存在一线让法庭重新审视案件性质、争取无罪或罪轻判决的可能。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当当事人身处这种两难困境时,律师的作用是什么?我认为,核心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我们不是教当事人死磕,也不是劝他们一味妥协。我们的工作,是基于对案情的透彻把握,帮助当事人评估每一种选择的风险与收益。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希望尽快回归正常生活的当事人,律师要做的,是运用专业沟通,向办案机关清晰阐明其从犯地位、微少获利和真诚悔罪态度,将“退赃”金额协商在一个合理、可承受的范围内,全力争取最轻的处理结果。
而对于那些被“巨额退赃”要求逼到绝境、案件本身又存在辩护空间的当事人,律师则需要展现出另一种力量。我们要帮助当事人厘清:坚持无罪辩护,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庭审中可能遇到什么挑战?检察官可能会如何回应?同时,我们也要与检察官进行坦诚而专业的沟通,分析如果大量被告人当庭翻供、坚持无罪辩护,将给庭审带来何种变数。有时,这种沟通不是为了对抗,而是为了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寻找一个更公允的解决方案。
我办过一些集团性案件,当主犯的律师采取非常强势的策略时,有时会意外地激发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意愿。这种情况下,律师更要保持清醒,我们的目标始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卷入不必要的情绪对抗。无论是选择认罪认罚的协商路径,还是选择庭审上的据理力争,都需要专业、冷静的判断和扎实的准备工作。
面对这类案件,我常对当事人说,不要独自承受压力,也不要凭感觉做决定。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分析你个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作用、金额以及案件的整体走向,才能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条路或许艰难,但并非没有争取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我印象很深,有个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在开庭前两天才出现的。当时我和团队里的同事,连夜赶到外省,就为了最后核实那份电子数据。庭前的几个小时,往往是最紧张的,但有时候,转机也恰恰出现在这里。我们今天要谈的,就是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关键的环节——电子证
这几年,我接到不少职务类案件的咨询。家属坐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叶律师,这种案子有可能判缓刑吗?”老实说,这确实是一个既技术又经验的问题。法律上并不是对所有“三年以下”的刑期都能判缓刑,真正能拿到缓刑判决的,当事人往往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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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朋友急匆匆打电话过来,说自己刚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让他“马上过去做个笔录”。他语气里透着慌乱:“是不是出了什么大事?我是不是要被抓?”其实,这样的情形我已经遇到过很多次。对很多普通人来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的那一刻,脑子里往
那天早上,杭州下着小雨。我和同事刚从看守所回来,见了一位在伪劣产品案件中被判刑的一审被告。四年多前,他的家属没选择合适的辩护路径,如今回头再看,已经觉得当初的判断太仓促。其实,我见过很多这样的情况——案件一开始时,家属急于“托关系”,反而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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