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教育培训的朋友来找我咨询时,常常是这样一个状态:人已经在派出所做完笔录了,或者刚接到警方的电话,整个人是懵的。他们最常问的一句话是:“叶律师,对方报案了,说我骗他钱,我该怎么办?我会不会坐牢?”这份焦虑和惶恐,我非常理解。今天,我就结合最近接触的一个典型案例,聊聊当“被报案”成为现实,当事人最该保持的清醒和最先要做的关键步骤。
前阵子,一位做艺考培训的王总找到我。几年前,他收了家长张女士一笔不小的数目,承诺通过关系帮其孩子办理某高校的艺考合格证。孩子专业课确实通过了,但最终因为文化课分数不够,没能被录取。如今孩子都毕业了,张女士却去公安机关报案,指控王总诈骗。
王总觉得很冤:钱我确实收了,但事我也真去办了,大部分钱都转给了高校的李老师。我还开了张购买乐器的收据给对方。怎么能算诈骗呢?
从法律角度分析,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王总这个案子有几个点对他比较有利:第一,他确实试图去“办事”,把钱交给了所谓的“关系人”;第二,他提供了乐器,并开具了相应收据,这表明双方存在一个至少表面合理的交易基础;第三,孩子专业课合格是事实,这为“办事”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背书。这与那种收钱后完全逃之夭夭、或虚构根本不存在“关系”的纯骗局,在法律评价上是有区别的。所以,当帽子叔叔开始调查时,慌张辩解或盲目否认,往往不如冷静、清晰地陈述这些客观事实。
但是,光觉得自己“冤”没用,法律讲证据。王总面临的最大风险点在于:他如何证明自己收钱后,确实把钱用于“办事”了?他说把钱给了李老师,但如果没有证据,这就只是他的一面之词。而对方家长手握转账或现金交付记录,证据对他非常不利。
这就是我要强调的“黄金自救期”。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之前,有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窗口。这个阶段,当事人最该做的不是急着去找报案人理论或求情,而是立刻、马上回头梳理和固定一切能证明自己“办事意图”和“资金去向”的证据。对于王总来说,当务之急是:
1. 全面翻查与李老师当年的所有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看看里面有没有提及这个孩子、这笔费用、办事的进展等具体内容。
2. 如果聊天记录内容模糊,需要在律师指导下,通过合适的沟通方式,与李老师进行交流,将当时的情况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下来。比如,可以提及“几年前那个学鼓的孩子某某某的事,后来没办成,我还记得”之类的话,看对方如何回应。
这个过程,远比跑去跟报案人说“我真的没骗你”要有力得多。因为有些人,你越去找他,他可能越会觉得你心虚,进而提出更不合理的要求。
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我通常会给处于类似境地的当事人这样一个行动建议:
第一步,保持冷静,停止一切无谓的争吵和解释。深呼吸,把情绪稳住。
第二步,立即开始证据梳理。像考古一样,把手机、电脑、旧笔记本里所有相关记录翻出来。资金流转的凭证(即使是取现记录)、沟通的痕迹、哪怕是一张便条,都可能是破局的关键。
第三步,如果自己无法清晰判断哪些证据有用、该如何固定,务必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律师能帮你识别风险,告诉你哪些话能说、哪些证据该如何合法取得,避免因自救不当反而坐实了不利情节。
第四步,在证据相对扎实、心里有底之后,再考虑是否以及如何与报案人沟通。这时候的沟通,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有底气沟通,而不是恳求。
说回王总的案子,报案时间过去了好几年,这本身也可能涉及追诉时效等问题,但这是后续法律技术层面的考量。当下的核心,永远是证据。办案就像解一道复杂的题,慌张会让人看错条件,而冷静和专业,才能一步步找到解开死结的线头。很多时候,事情并没到最坏的地步,但错误的应对,却可能亲手把路走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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