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就卖了一张自己不用的银行卡,赚了500块零花钱,怎么就犯罪了?”“别人用我的卡收点钱,我又没参与诈骗,凭什么抓我?”“以为只是举手之劳,没想到要坐牢、罚钱,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吗?”——近期,这类咨询在扬州刑事律师唐卉的接待中屡见不鲜,甚至呈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普通人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殊不知早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工具人”,一不小心就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唐卉在办理扬州本地帮信罪案件时发现,大部分的当事人都是“无辜”入坑:有的是学生党想赚点零花钱,有的是上班族被朋友“求助”碍于情面,有的是老年人被忽悠“闲置卡片能换钱”,直到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道自己卖卡的行为早已触犯法律。帮信罪的核心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而实践中,很多人正是因为不懂“明知”的认定标准、不清楚出租出售“两卡”的量刑边界,才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泥潭。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卖银行卡绝非“举手之劳”,更不是“无本万利”的小生意,而是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刑事风险。很多人觉得“我不知情”“我没获利多少”就能免责,但法律对帮信罪的认定的核心的是“推定明知”,而非“实际明知”,即便你没明确知道对方用卡犯罪,只要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本文结合最新法律规定、真实案例,拆解帮信罪的核心要点,解读“明知”的认定标准,明确出租出售“两卡”的量刑边界,教普通人如何规避帮信罪陷阱,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一、帮信罪及“两卡”相关核心法律条文梳理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出租、出售“两卡”(银行卡、手机卡)涉嫌帮信罪的处理,需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核心规则围绕“帮信罪构成要件、‘明知’认定标准、量刑边界、免责情形”展开,明确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面临什么处罚、哪些情况可免责:
1. 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出售银行卡绑定的U盾、手机银行、网银密码、短信验证码均属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典型情形,也是目前扬州本地帮信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
2. “明知”的认定标准(关键重点):根据《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帮信罪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还包括“推定明知”——即即便当事人声称“不知情”,但结合其行为、认知、获利等情况,能推定其应当知道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就可认定为“明知”。具体包括:专门办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报酬;银行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仍执意出售;明知对方身份不明、用途可疑,仍提供自己的“两卡”;多次出租、出售“两卡”,或介绍他人出租、出售“两卡”等情形。
3. 出租出售“两卡”的量刑边界:帮信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实践中,扬州本地法院对帮信罪的量刑,会结合获利金额、涉案卡片数量、流入涉案资金数额、是否自首退赃、是否初犯偶犯等情节综合判定,即便仅获利500元,若涉案卡片流入诈骗资金数额达10万元以上(2026年扬州本地司法实践明确,流入诈骗资金10万元以上,即便获利较少,亦可能被判处实刑),或涉案卡片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被害人自杀、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也可能被判处实刑;反之,若系初犯、偶犯,获利较少(如不足1000元),且主动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扬州本地法院多会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
4. 帮信罪的免责及从轻情节:根据《意见》规定,若当事人系被诱骗实施犯罪、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配合调查,有自首、立功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很多人误以为“不知情就不犯罪”“获利少就没事”,这是对帮信罪最大的误解。法律对“明知”的推定标准十分明确,只要你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即便你声称“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同时,“获利少”仅为从轻情节,而非免责理由。是否构成帮信罪、是否能免责,核心在于是否有扎实的证据支撑,而非单纯的口头辩解。
二、出租出售“两卡”的2个致命坑,踩中直接涉嫌帮信罪
(一)坑点详解:那些让普通人追悔莫及的盲目操作
1. 贪图小利出售“两卡”,误以为“获利少就没事”
这是最常见的坑!很多普通人看到“卖一张银行卡赚500元”“出租手机卡每月300元”的广告,或是被朋友、陌生人游说,觉得“闲置卡片没用,还能赚点零花钱,何乐而不为”,却不知道,帮信罪的认定核心是“情节严重”,而非“获利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1)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三个以上,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2)收购、出售、出租非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支付账户,且账户流入资金三十万元以上的;(3)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物联网卡二十张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即便仅获利几百元,也构成帮信罪。更严重的是,一旦涉案卡片流入的资金涉及诈骗、赌博等犯罪,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可能被列入“断卡”黑名单,影响自己及家人的征信、办卡、贷款等正常生活。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500元的“零花钱”,可能换来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以及终身的犯罪记录,得不偿失。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一定要及时注销,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 被朋友“求助”碍于情面,盲目提供“两卡”
“我朋友说他银行卡被冻结了,暂时用我的卡收一笔钱,过几天就还我,还能给我点好处”“亲戚说要办点事,需要用我的身份证办张银行卡,我不好意思拒绝”——很多人因为碍于情面,在不清楚对方用途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甚至身份证借给、卖给他人,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涉嫌帮信罪。实践中,很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普通人的情面,借用他人“两卡”转移涉案资金,一旦案发,提供“两卡”的人,即便没有参与直接犯罪,也会被认定为帮信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情面再重,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遇到他人借用、购买你的“两卡”或身份证时,即便未收取任何报酬,仅出于情面出借“两卡”,若卡片流入涉案资金达10万元以上,或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可能被认定为帮信罪,一定要果断拒绝,切勿因一时心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强调:你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能借给任何人,更不能出售!
(二)典型案例解读
案例详情:
27岁的田某为赚取钱财,在2021年4月至5月间先后两次出售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累计非法获利3300元,其虽辩称不知具体用途,但明知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心存侥幸,最终这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接收了33名被害人的被骗资金共计52万余元,田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丰台法院审理,当庭认罪认罚。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唐卉律师解读:
本案是典型的“贪图小利沦为电诈帮凶”的帮信罪案例,也是司法实践中打击“两卡”犯罪的常见情形。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没直接参与诈骗”“不知道对方具体骗谁”就不构成犯罪,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帮信罪。本案中,田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导致52万余元诈骗赃款通过其账户流转,造成多名被害人受损,已达到“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从量刑角度看,田某认罪认罚的态度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出售银行卡的行为不仅会让其面临刑事处罚,还会被纳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失信人员名单,受到限制办卡、影响征信等惩戒。在此提醒,银行卡、电话卡属于实名制专属物品,出租、出售、出借均是违法行为,切勿因几百上千元的“好处费”,付出失去自由、影响终身的代价。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帮信罪的认定,不看你是否直接参与上游犯罪,也不看你获利多少,关键看你是否“明知”(包括推定明知),以及你的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普通人一定要摒弃“心存侥幸”的心理,切勿因贪图小利、碍于情面,触碰法律红线。
三、普通人如何避坑?先做这3步,远离帮信罪风险
结合多年办理扬州本地帮信罪案件的实战经验,刑事律师唐卉总结了普通人规避帮信罪的标准化流程,核心是“守底线、辨风险、早补救”,简单易操作,帮你守住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糊涂陷入犯罪泥潭。
第一步:坚守底线,坚决不做这3件事
这是规避帮信罪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普通人最容易做到的一步!无论对方给出多少报酬、无论关系多好,都要坚决拒绝以下3种行为:一是不出租、不出售、不借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包括电话卡、物联网卡);二是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帮他人代收、代转不明资金;三是不借用、出租自己的身份证,帮他人办理银行卡、手机卡或支付账户。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一定要及时到银行、营业厅注销,避免被他人利用。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很多帮信罪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一时心软、贪图小利,突破了自己的底线,最终酿成大错。守住底线,就等于守住了自己的自由和未来。
第二步:认清风险,学会判断“高危场景”
很多人之所以陷入帮信罪陷阱,是因为不懂如何判断风险场景。结合扬州本地案例,唐律师总结了3类高危场景,遇到以下情况,一定要果断远离、及时报警:一是有人主动联系你,以“高报酬”为由,收购你的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二是朋友、亲戚突然找你,要求借用你的银行卡收、转资金,且不说明具体用途,或承诺给你好处;三是网上看到“轻松赚零花钱”“出租卡片月入上千”的广告,这类广告背后,大概率是犯罪分子的陷阱。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同时要牢记:银行、营业厅工作人员提醒你“银行卡、手机卡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在提醒你规避刑事风险;一旦你的银行卡被冻结、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电话,说明你的卡片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切勿逃避。
第三步:主动补救,不慎踩坑后及时止损
如果不小心出租、出售了自己的“两卡”,或是帮他人代收、代转了不明资金,发现可能涉及帮信罪后,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化降低自身风险:首先,立即联系银行、营业厅,挂失、冻结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避免卡片被犯罪分子继续利用;其次,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认定为自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最后,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由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为你提供辩护,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是否有免责或从轻情节,帮你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结语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认为,帮信罪早已不是“小众犯罪”,而是目前扬州本地刑事犯罪中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越来越多普通人因贪图小利、碍于情面,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面临牢狱之灾、罚金处罚,还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影响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很多人之所以陷入帮信罪陷阱,核心是缺乏法律常识,不懂“明知”的认定标准、不清楚出租出售“两卡”的量刑边界,心存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一次没事”“我不知情就没事”。但法律不会因为你的“不知情”“心存侥幸”,就免除你的刑事责任,一旦触碰红线,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扬州刑事律师唐卉提示:若你或你的家人在扬州,不慎出租、出售了“两卡”,或是收到公安机关的传唤,怀疑自己涉及帮信罪,一定要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唐卉律师团队,依托丰富的扬州本地帮信罪案件办理经验,为你提供“风险评估、证据核查、辩护代理”全流程服务,帮你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守护你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引言:“年底了,公司说效益不好,今年年终奖全免,可劳动合同里明明写了有年终奖啊!”“老板口头承诺年终奖发3个月工资,现在又说我没干满全年,一分都不给,我能告他吗?”“仲裁要证据,可我只有往年发年终奖的流水,今年没发的证据怎么拿?”——年底是
引言:“我直播带货时从货架上摔下来骨折,公司说我们签的是合作协议,不算工伤,不管我!”“主播直播时突发心梗,平台说只是劳务合作,只给两千块慰问金就打发了?”“明明是MCN机构安排我直播,受伤后却说是我自己的责任,和他们没关系?”——扬州专注
引言:“员工连续加班3天,在工位上猝死,公司说‘是自身疾病导致’,拒绝赔偿,合理吗?”“加班后回家休息时突发疾病去世,算不算工伤?公司能免责吗?”“亲人加班猝死,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要准备什么材料,索赔无门怎么办?”——近年来,员工加班
引言:“认识3天闪婚,结婚1个月就闹离婚,我给的18万彩礼能要回来吗?”“她婚后一直不回家,短短3个月就提离婚,明显是借结婚骗彩礼,为什么法院说不一定能全额返还?”“闪婚闪离,我是女方,收了彩礼但也陪嫁了财物,还要返还彩礼吗?”——陈华是扬
“没领证同居生了孩子,现在分手,我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他收入比我高,法院是不是一定会把孩子判给她?”“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给多久?他说没钱就可以不给吗?”——扬州长期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陈华听过太多此类无助求助。如今,未领证同居生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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