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在办案中发现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网络上的“陪聊兼职”“语音连麦师”“情感沟通师”——这些看似普通的线上工作,已经成了不少年轻人误入刑事案件的入口。
前段时间,一位来自外省的年轻女士找到我。她原以为只是做网络陪聊,一边带孩子一边赚点零花钱。等她被刑拘后才知道,她所在的“公会”早就被警方盯上,她与其他成员一起涉嫌“网络诈骗”。
这种兼职最开始往往以“轻松高薪”“不露面没风险”为名义吸引参与者。入行后,一般会被要求用粉红色聊天软件与男性用户互动,通过“送礼”“充值”“升级亲密度”等方式诱导对方消费。参与者会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听起来像是普通的网络推广,但本质上是以虚假情感为诱饵,诱导他人反复付费,这就触及了《刑法》中的诈骗罪构成。
我清楚地记得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时的震惊——很多“聊手”根本没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甚至有人还在我面前说:“我只是聊天,又没让他一定要花钱。”然而,一旦明知对方因“感情信任”而转账、充值、打赏,还故意持续制造误导,这已完全超出灰色地带的范畴。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没有直接收钱,就不会构成诈骗。但从司法实践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参与了“虚构情感、诱导消费”的整体环节。如果在群组、公会内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引流,有人负责聊天,有人分账,那么即使只是其中一环,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我曾见过一个案例,公会负责人在外省,而聊天人员完全在家隔着屏幕操作。她的“客户”在多次被诱导充值后报警。警方循线追查,发现她在聊天过程中向受害人表示“真心喜欢”“等资金解冻后就能见面”等虚假内容,结果被侦查机关认定“主观明知+客观帮助”,直接被列为主要参与人。最终,她虽然只得到分成中的一小部分,却面临刑事处罚。
对比来看,一些完全自主操作、独立“拉客”的个体,其法律风险反而更高。因为没有组织方可推诿,所有犯罪行为都由自己直接实施,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
还有一种我很担心的现象。有些人最初真的是抱着“赚点外快”的心态,后来发现“光聊不赚钱”,便被诱导做“擦边视频”“私下交易”,一步步突破底线。违法的门槛往往不是很高,但跨过去,就很难回头。
从道理上讲,这正是典型的“破窗效应”。一旦一个人第一次为钱做出妥协,心理防线就会被击穿。接下来,她可能为了补损失、赚更多,而去触碰更危险的领域——例如传播淫秽视频、组织卖淫等。到那时,刑罚的风险将远非“诈骗”一项所能涵盖。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故事:年轻女孩说自己只是模仿同行的做法,却没意识到那也是犯罪。说实话,每次看到她们在讯问笔录上写下“我只是想多赚点”,心里真的五味杂陈。
如果从一开始就能明白——“陪聊”一旦加入虚构、诱导、情感欺骗等手段,就可能构成诈骗;“擦边视频”、“诱导充值”这些行为都可能触法——那很多悲剧本可以不发生。
对于这类兼职信息,最好的应对不是去“分辨真假”,而是根本不要碰。任何需要你隐藏真实身份、用假头像假资料、靠让别人花钱才能赚取收益的模式,都是高度危险的信号。
刑事案件的代价极高,不仅是判刑和罚金,更是名誉、家庭、未来的全面崩塌。预防总比补救更现实。看似一场轻松的“网络工作”,可能就是一条不能回头的路。
写这篇文章时,我又想到几个月前那个案子。女当事人最后拿到缓刑时哭了,她说完全没想到“陪聊”会变成犯罪。那一瞬间,我特别希望更多人能早点看到真相。
这篇文章,如果能让哪怕一个人因此悬崖勒马,那就值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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