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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商标性设计滥用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风险分析

2026-02-27 16:38 13人阅读

在杭州执业这些年,我遇到不少当事人涉及到商标与著作权交织的案件。说实话,这类案件的争议点,往往不在于证据,而在于法律适用的路径。尤其是近年有些品牌方,会把商标性设计登记为美术作品,一旦被仿冒,就试图通过侵犯著作权罪来追责。这种思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总是顺利,而且潜藏着法律风险。

商标设计不是天然的美术作品

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外省某市的当事人找我,案件就是围绕“商标性设计登记为美术作品”展开。商标设计能不能算美术作品?法律上有两个关键词——独创性和审美意义。独创性好理解,必须是自己创作,不能抄袭。审美意义则更难评判,简单元素拼接、普通字体排列,通常难以达到美术作品的门槛。

很多商标的设计,本质是为了让消费者记住品牌,不一定追求艺术美感。比如用一个简单的字母组合、圈形包裹商标首字母,这些都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缺乏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换句话说,即便登记了《作品登记证书》,在刑事上也未必能直接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理。

商标与美术作品的法益保护差异

在刑法里,侵犯商标权和侵犯著作权保护的是不同的利益。商标法益强调识别商品来源,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法益更多是保护创作者的智力劳动和作品美感。司法案例中,如果侵权行为是在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该设计,其侵害的是商标权;如果是单纯为了表现设计美感,那才涉及著作权。

我在办案时,常提醒当事人:价值认定方式也不同。商标侵权,可以用侵权商品的销售额去算非法经营额;美术作品侵权,通常需要单独评估作品本身的价值,而不是连素材载体的价格一起算。如果把一个图案印在高价值商品上,比如汽车,再按整车售价计算侵权金额,显然会严重夸大违法所得,对量刑不公平。

滥用著作权途径的潜在风险

有些当事人觉得,既然商标设计有美感,登记成美术作品更好。但从法律制度设计角度,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权利滥用。商标注册有严格审查,著作权登记只做形式审查,保护更长,成本更低。如果完全用著作权途径来替代商标保护,严格的商标制度就会被架空。

我就遇到过一个案子,同案犯之一因商标失效被无罪释放。如果此时用著作权罪来追责,就变成行为人因同一行为可能面临双重刑事威胁,这种情况法律上本不该出现。如果设计主要是用于区分商品来源而不是展示艺术美感,即便具备一定美感,也不宜用侵犯著作权罪规制。

总结来说,商标性设计与美术作品的司法保护路径要分清。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类似案件时,应该先判断设计的使用目的,再考虑法律适用。如果是商标功能为主,就走商标权保护的途径;如果真的是艺术美感为主,才谈著作权保护。混用途径不仅可能导致刑事风险,还可能让案件量刑失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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