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很多人误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甚至认为在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里“吐槽”几句无伤大雅。
大错特错!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微信群聊、QQ群、微博群……这些看似私密的“网络空间”,一旦成为侮辱、诽谤他人的场所,侵权者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名誉权?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解析:
1.主体广泛:享有名誉权的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行为定性: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
侮辱:公然以暴力、谩骂等方式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既包括以行为的方式,也包括以语言、文字的方式。
诽谤:散布捏造或夸大的实施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文字的。
二、微信群、QQ群是法外之地?群组发言有红线!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的规定,结合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的内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许多侵权言论发生于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很多人认为,匿名上网就可以“畅所欲言”。但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群组属于公共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当你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导致其他成员对被侵权人产生负面认识,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时,你的行为就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规定,网络群组也是公共场所,公民虽享有网络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的。网络侮辱诽谤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相较于传统形式,其对社会秩序和被害人人格权的损害往往更为严重。在网上发表言论时,应当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理性谨慎表达。不能因一时情绪触碰法律“红线”,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之后怎么罚?赔礼道歉有“讲究”!
一旦法院认定侵权成立,责任人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是,道歉是不是范围越大越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实务观点:
1.对等原则:在成员人数众多的网络空间(如几百人的大群)内发表贬损言论,致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在该群内或同等影响力的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核心逻辑:侵权行为发生在哪里,影响扩散到哪里,道歉就在哪里。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涉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一致,道歉的内容、时间应当符合消除影响的实际需要。
3.限制过度维权:如果现有证据未显示侵权影响扩散至侵权发生地(如特定微信群)之外,被侵权人主张在省级报纸、全网媒体等超出侵权发生地之外的范围进行赔礼道歉,明显扩大了恢复名誉的必要范围,与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不相称,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四、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能否让侵权人承担?
打官司请律师太贵,侵权人会不会因此逍遥法外?不会!法律支持由侵权人承担合理的维权成本。
根据法释〔202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被侵权人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调查费、取证费,乃至符合规定的律师费,均可主张由侵权人承担。
五、律师建议:如何保护自己?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一位网民共同维护。守住法律底线,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1. 谨言慎行:时刻谨记,任何拥有一定数量成员的网络群组都已具备公共属性。在网络群组、朋友圈等“半公开”或公开空间发言时,务必保持理性、客观,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绝不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2. 固定证据:证据是维权之本。如不幸遭遇网络侵权,第一时间对侵权言论进行证据保全。不要只截图(容易被质疑伪造),建议进行手机录屏(展示进入群组的过程、对方身份信息、聊天内容全过程等)。同时,及时联系公证处进行网页/电子数据公证,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3. 依法维权:
第一步:合法维权,切勿恶言相向,避免以“网络骂战”引发互相攻讦,扰乱公共秩序,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要求群组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如踢人、解散群聊等)。
第二步:若协商无果,及时向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客服等)投诉举报,要求平台介入处理。
第三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或直接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并主张相应的合理维权费用。
结语
莫让键盘成凶器,莫让网络成荒原。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格权保护是人民群众的更高法治需求。每一次理性的发言,都是对清朗网络环境的贡献;每一次依法的维权,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