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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网络直播引发的刑事案件,到底该怎么办?

2026-04-16 09:25 11人阅读

今天从看守所会见出来,我的心情有些复杂。见到的这位当事人,因为网络直播间的“打赏”问题身陷囹圄。他的家属一直想不通,觉得无非是网络上一些“擦边”的行为,向“榜一大哥”要点礼物,怎么就成了刑事犯罪?这种困惑,我遇到过很多次。网络行为的边界,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模糊,也更容易踩到法律的红线。

网络要礼物,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网络上的事情,离现实的刑事犯罪很远。他们把直播间里的互动,看作一个游离于现实规则之外的“灰色地带”。但法律的眼睛,一直注视着这里。当线上行为与线下财产发生实质关联,并触及法律禁止的领域时,风险就出现了。

以这次会见的案子为例,核心问题在于那数万元“打赏”的性质。如果只是普通的表演和自愿打赏,通常属于民事赠予范畴。但一旦夹杂了特定的对价承诺、欺骗手段,或是涉及法律明令禁止传播的内容,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当事人往往意识不到,自己习以为常的“直播话术”和“运营手段”,正在一点点构筑起犯罪的证据链。

不只是道德问题,可能涉及三个具体罪名

公安机关在调查这类案件时,侦查方向往往会集中在几个可能性上。结合我多年的办案经验,常见的有以下三种,而定性不同,结果天差地别。

第一种可能,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是相对较重的一个罪名。关键在于,除了公开直播间的“擦边”表演,有没有为了获取打赏,私下向特定对象发送淫秽视频、图片等行为。如果有,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量或牟利金额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即使没有收费,但传播数量大、对象多,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无牟利,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第二种可能,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查实是利用直播平台发布招嫖等违法信息,以此引流或牟利,就可能触犯此罪。相对来说,这个罪名的刑罚较轻,在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甚至不起诉的空间,也是最大的。

最需要警惕的是第三种可能:诈骗罪。这也是“榜一大哥”报警时最常用的说辞——自己是被骗了,而不是为色情内容付费。如果主播在索要礼物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承诺线下见面却拉黑,或者编造家人重病等理由借款,那么这些钱款的性质就可能从“打赏”转变为“诈骗所得”。一旦被认定为诈骗,案件的起步刑期和严重程度,通常会远超前两个罪名。

家属第一时间该做什么?黄金救援期比想象中短

回到这个案子,家属做得最正确的一件事,就是在当事人被逮捕后,立刻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刑事案件有它自身的程序节奏,很多影响全局的关键节点,就藏在最初的几天里。

比如在侦查初期,当事人刚刚失去自由,内心惶恐,对法律后果缺乏认知。他所作的每一份笔录,都可能成为后续定案的基础。如果在不了解法律风险的情况下,仓促做出了对自己不利的陈述,之后再想修正或解释,难度会增加十倍不止。律师的及时介入,首要目标就是厘清基本事实,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导他如何客观、清晰地陈述对他有利的案情和存在的疑点。

这个阶段,我们称之为“黄金救援期”。目标非常明确:在公安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就案件的可能定性、涉案款项的性质等问题,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争取一个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办案方向。如果方向错误,比如本应朝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去沟通,却因笔录问题被引向了诈骗罪,那么后续即便退赃,想争取取保候审或缓刑的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间里的每个行为都可能被记录和审视。如果你或家人因为类似的事情正在接受调查,最迫切的需要不是焦虑,而是弄清楚到底面临着什么性质的风险,以及当前最该做什么。案件刚启动时的每一步选择,都深刻影响着最终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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