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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律说案:劳动者作为“被告”,照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026-04-16 16:22 79人阅读


   近期,贾律师办结一起极典型、有难度的劳动争议保全案件:劳动者仲裁胜诉9.6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劳动者以被告身份申请保全,历经40天攻坚,最终成功立案并缴纳保全费。

   结合本案,贾律师从律师视角把“被告能不能保全”这件事讲透,也给所有被公司恶意拖延维权的劳动者一个底气。

   一、先给结论被告完全可以申请保全!尤其劳动争议

   很多当事人甚至部分辅助人员都会质疑:你是被告,凭什么冻结原告账户?

   从法律与实务角度,答案非常明确:

财产保全不看原被告身份,只看“是否有生效裁判难以执行的风险”。

劳动争议中,仲裁胜诉一方、权利实际享有一方,即便诉讼地位是被告,依然享有保全权利。

   二、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只要可能因对方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当事人即可申请保全。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2.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49条

诉讼中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当减轻或免除担保;有证据证明单位可能转移财产、欠薪逃匿的,应当及时保全。

3. 上海高院指导口径

劳动争议案件,被告(劳动者)为防止原告(单位)借诉讼拖延并转移财产,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应予审查支持。

这也是本案最终说服法院的核心依据。

 

三、本案办理全程:律师标准流程

   本案从3月4日至4月13日,我们按最严谨的保全路径推进:

   1. 固定事实与风险

单位仲裁阶段拒不到庭,裁决后立即起诉,恶意拖延、转移财产风险明显。

2. 检索类案与权威观点

提交支持“被告可保全”的高院意见与生效判决,增强说服力。

3. 起草两份关键文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明确冻结96171.3元

网络查控申请书:申请法院通过系统查控财产

4. 担保方案落地

协助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低成本、高效率完成担保。因为很多保险公司没有做过此类业务,他们都要求提交《起诉状》,可这个案件中,我方是被告,法院至今没有送达《起诉状》,所以也不可能向保险公司提交起诉状,于是在寻找能做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上,我们就花费了很多时间。

5. 财产线索调取

虽然我们提交了《网络查控申请书》,但法院仍然要求我方提交公司的账户信息。此时我们犯了难,因为公司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全部通过的是私人微信,根本不掌握公司的账户。于是贾律师前往行政审批局查询,希望能从工商档案中发现线索,可惜没有找到。最后还是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我们可以通过某搜索软件锁定企业银行账户。

 

最终结果:法院受理、保全费缴纳完毕,保全程序正式启动。

 

四、律师提醒:遇到这3种情况,立刻申请保全

 

1. 仲裁你赢了,单位起诉,把你变成被告

2. 单位存在拖延诉讼、失联、搬迁、注销风险

3. 你担心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记住:保全不是原告的特权,是权利人的保障。

 

五、结语

 

对劳动者而言,最无奈的不是输官司,而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法律赋予我们保全的权利,就是为了堵住“恶意拖延、转移财产”的漏洞。

 

本案虽程序艰难,但最终依法落地。

只要权利合法、依据充分、程序到位,被告也能冻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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