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叶斌律师。
最近,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我注意到它在企业家和公司高管的圈子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它第一次把民营企业和国有单位放在了同一条反腐的起跑线上,传递的信号很明确:国家对商业贪腐和贿赂行为,要动真格了。
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有一批典型案件被公布。作为一名办了十几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更关心的不是那些即将登上新闻头条的大案,而是那些可能正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隐藏在企业日常经营下的风险。这些风险,很多时候,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
一、以前不是事儿的,现在成了雷区
我们团队现在手上处理的很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类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当事人往往都是公司的老臣子、销售顶梁柱,为公司立下过汗马功劳。
他们常常感到很委屈:“叶律师,我为公司赚了那么多钱,现在倒说我侵占公司财产,我不能接受。”
我理解这种心情。很多民营企业都是从一个相对草莽的年代走过来的,那时候规则不清晰,大家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把事做成,把钱赚到。所以,公司的账目管理,多多少少都有些不规范的地方,经不起现在用放大镜去看。
比如下面这些场景,可能很多做企业的朋友都不会陌生:
为了拿下客户,需要请客送礼,但这笔钱没法走账,只能从公司的备用金里出,或者自己先垫付,再想办法用别的发票来平账;
供应商为了感谢你,逢年过节给了一笔“回扣”,或者作为公司的销售冠军,你为了维护渠道,也需要给下面的人输送一些利益;
公司的账上有一笔钱,不方便入到大账里,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小金库”;
自己的亲戚朋友,也在开公司,和自己所在的公司发生了一些业务往来……
在过去,这些操作可能被认为是“行业惯例”或者“为了公司好”的无奈之举。但在今天,随着监管的全面收紧,这些都可能成为引爆刑事风险的“雷”。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内斗、新老团队交替、创始人与资方产生矛盾的时候,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就成了对手手里最锋利的“刀”。
二、职务侵占:别把退赃和谅解当成护身符
很多当事人家属找到我,第一句话往往是:“叶律师,钱我们都退了,公司也出谅解书了,是不是就能取保、判缓刑了?”
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退赃和取得谅解,确实是重要的从轻情节,但在职务侵占这类罪名上,它绝对不是“万能药”。
尤其是当涉案金额达到一个相当可观的数额,比如数百万的级别,法律规定的刑期起点就是十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你全额退赃,如果没有自首、立功、从犯等其他法定减刑情节,想把刑期降到十年以下都非常困难,更不用说争取缓刑了。
所以,案子到了公安侦查阶段,甚至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家属要做的不是幻想“花钱消灾”。当务之急是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然后尽快阅卷。
专业的刑事律师在阅卷后,会重点评估两个核心问题:第一,定性是否准确?比如,这个行为到底是职务侵占,还是挪用资金?这两个罪名虽然看似相似,但量刑标准和法律后果(比如职务侵占罪有罚金,而挪用资金罪没有)差别很大,存在很大的辩护空间。第二,涉案金额是否都算对?每一笔被指控的款项,其性质、用途、流向都需要仔细核实,把不该算的金额从总数中拿掉。
三、行贿受贿一起查:侥幸心理是最大的敌人
新司法解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让“行贿受贿一起查”这句话,从一句口号,真正变成了落地的行动。
过去,在一些商业贿赂案件中,办案机关为了查清受贿方,有时会对行贿方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很多人就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只要自己积极配合,把钱退了,可能就不会被追究责任。
现在,这条路基本走不通了。如果你对这个变化还没有直观感受,我建议你可以自己去查阅一下最新的司法解释,看看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就知道风向已经完全变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自己或公司的处境是否安全,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最不该做的又是什么。
时代变了,企业经营的规则也在变。过去的一些“常规操作”,在今天可能就是高悬头顶的刑事风险。作为律师,我无法改变过去发生的事情,但我的价值,是在新的规则之下,凭借我的专业和经验,帮你找到一条最稳妥的路径,保护你和你的企业能够安全地走得更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