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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50万:膀胱副神经节瘤,未达重疾标准拒赔重疾险

2026-05-14 10:50 16人阅读

北京的Z先生是一位退休职工,平生最注意身体健康。然而,在一次常规体检中,他的膀胱部位被发现有一个占位性病变。经过进一步检查,最终被确诊为“膀胱副神经节瘤”。这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虽然不是典型的膀胱癌,但也具有一定的恶性潜能。医生建议他进行手术切除,以防止肿瘤继续生长或恶变。Z先生接受了手术治疗,花费了十多万元。

Z先生在年轻时就为自己购买过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他仔细研究了保险合同的疾病列表,发现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副神经节瘤”,但合同中有“恶性肿瘤”的统一定义。他认为,既然是“瘤”,而且有恶性潜能,应该属于重疾范畴。于是他满怀信心地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结论是:拒赔。理由是,“膀胱副神经节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范畴,而且该疾病也未被列入合同中列举的其他重大疾病,因此“未达重疾标准”,不予赔付。

Z先生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他咨询了多位医生,医生们普遍认为这种肿瘤虽然罕见,但临床上常被视为具有潜在恶性的肿瘤,治疗方式和癌症类似。Z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疾病罕见就拒绝赔付。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多方打听之后,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以李鹏主任律师为首的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评估。承办此案的乔辉律师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种罕见的、保险合同没有明确列出的肿瘤,是否可以根据其实际恶性程度认定为“重大疾病”?

律师团队首先详细研究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副神经节瘤”的分类标准。根据WHO最新分类,副神经节瘤被归为“神经内分泌肿瘤”,其恶性程度取决于多个指标,包括肿瘤大小、位置、有无转移、增殖指数等。Z先生的病理报告显示,肿瘤具有“细胞异型性”、“Ki-67增殖指数偏高”等特征,提示具有恶性潜能。律师团队认为,虽然副神经节瘤没有被列入保险合同的“恶性肿瘤”列表,但保险合同中关于“恶性肿瘤”的定义是广义的:“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Z先生的肿瘤已经具备了这些特征中的多项。

此外,律师团队还指出,保险合同的疾病列表不可能穷尽所有罕见疾病。当一种罕见的、但实质上具有恶性的肿瘤出现时,法院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保障目的进行解释,而不是机械地要求疾病名称必须出现在列表中。否则,保险公司就可以通过不断更新疾病列表来规避对罕见病的赔付责任。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详细的医学文献和专家意见,有力地证明了Z先生所患疾病的严重性。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膀胱副神经节瘤”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其实质上已经达到了重大疾病的严重程度,判决保险公司向Z先生全额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Z先生激动地说:“我本来以为稀有疾病就没人管了,没想到君审律师帮我打赢了官司,让保险公司无话可说。”这个案例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它告诉广大消费者:罕见不等于不被保障,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重新定义“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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