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是国家的钢铁长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有的则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刑律。
【什么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简单来说,该罪名是指行为人通过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故意阻挠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军人,使其无法正常完成任务的行为。这里的“军人”,不仅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也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执行 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构成该罪的四个核心要件】
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此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军人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具体表现为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例如,军人执行演习演训、值班值勤、巡逻警戒、边境检查等任务,都属于依法执行职务。这些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军事利益的实现。
客观要件:必须使用“暴力”或“威胁”方法。
这是本罪最核心的特征。所谓“暴力”,是指对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例如推搡、拉扯、拳打脚踢、捆绑、甚至使用器械殴打等。所谓“威胁”,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恶害相通告,对军人进行精神强制和心理压制,使其产生恐惧而无法或不敢执行职务,例如以杀害、伤害、毁坏财物、揭发隐私等相要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口头谩骂、发牢骚、态度生硬,或者有轻微的顶撞行为,并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一般不构成此罪,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或治安管理处罚。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但如果犯罪主体是军人,且其阻碍的是军队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则可能构成《刑法》第426条规定的“阻碍执行 军事职务罪”,该罪属于特殊法条,处罚更重。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故意实施阻碍行为。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军人,或者不知道对方正在执行职务,因其他原因发生冲突,则不构成本罪。过失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容易混淆的罪名辨析】
在实践中,该罪名极易与以下两个罪名混淆,需要特别注意区分:
1. 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犯罪对象不同:这是最核心的区别。本罪的对象是军人(包括武警);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警察、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
2. 与“阻碍执行 军事职务罪”的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而“阻碍执行 军事职务罪”(《刑法》第426条)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所有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而“阻碍执行 军事职务罪”的对象是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
结论:如果一名军人阻碍了另一名正在执勤的军人,则应以“阻碍执行 军事职务罪”论处,其法定刑更重。
【法律后果与警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虽然最高刑期看似不高,但其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于此。一旦被定罪,行为人将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对其个人前途、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律师提醒:
● 提高国防意识。在看到军事警示牌、进入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时,务必配合执勤军人的检查。严禁拍照、摄像或擅自闯入,更不要试图通过耍赖、蛮横的方式逃避检查。
● 敬畏法律,尊重军人。 军人依法执行职务,代表着国家意志和国防权威。任何挑战这一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遇事冷静,依法维权。 如果对军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或申诉,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将小事酿成大祸。
● 提高认识,避免“无知犯罪”。 很多类似案件的发生,源于当事人对法律的无知和对军人身份的漠视。了解基本法律常识,是每个公民的必修课。
●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战时或紧急状态(如处置突发事件)下,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处罚会大幅加重。根据《刑法》第426条,若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最高可判处死刑。
军徽神圣,不容亵渎;哨位庄严,岂可冒犯。维护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权威,就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共同的安全与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