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付某于2022年8月11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最后工作至2024年8月10日。
付某主张他自入职起每年享有5天年休假,他于2023年12月休了3天年休假,剩余年休假未休,公司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付某提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佐证,社保记录显示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付某养老保险实际缴费15个月。
公司主张付某入职其公司之前社保是断缴状态,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
公司认为,付某应自入职其公司满一年后,即自2023年8月11日起才享受年休假。
【争议焦点】
劳动者入职前曾连续工作过12个月,后社保曾断缴,入职新单位第一年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一审判决:公司关于付某入职满一年后才享受年休假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
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付某提交的社保记录显示其入职公司前有连续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可据此确定付某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
付某可以入职公司当年度已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时间。
公司关于付某在入职其公司前存在中断工作情形,应自入职其公司满一年后享受年休假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向付某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3307.89元。
提起上诉:付某入职前社保已断缴,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应自入职满12个月后享受年假
公司上诉理由:付某入职公司前社保已断缴,没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故付某自入职满12个月后享受年假,付某应于2023年8月11日起享受年假。公司无需向付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二审判决:付某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公司拒付于法无据
二审法院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本案中,付某提供了社保缴费记录足以证明其在入职公司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公司以“劳动者第一年工作期间不享受未休年假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4月30日
案号:(2026)京02民终5612号
【实务要点】
1. “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法定内涵
关于这个问题各地存在认知上的差异。北京地区司法实践认为,带薪年休假资格的取得,并不要求劳动者必须在“当前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只要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即具备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资格。
2. 入职前社保断缴不影响年休假资格
只要劳动者能提供证据(如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曾经有过连续12个月的工作经历,即使入职新单位前存在社保断缴或待业状态,入职新单位的当年即可按比例折算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不得以“入职前社保断缴”为由予以剥夺。
3. 用人单位的审查与折算义务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应主动核实其过往工作年限及连续工作情况。对于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应按照其当年度在本单位的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若因误读政策规定“入职满一年才享年假”,将面临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败诉风险。
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62.如何计算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应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