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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和权利、与村委会的关系

2026-05-22 21:28 4人阅读

2025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让农民的腰杆子更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主体,让成员身份的认定、享有的权利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

   1.认定方式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籍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和基本生活保障,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户籍:既包括当前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居民,也涵盖曾经户籍在此的居民。例如一些特殊情况,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因求学、服役而迁出户口,只要没有在其他村集体落户,其成员资格仍然予以保留。

   权利义务关系要素:要求居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求村民参与集体生活,履行村民的义务,例如承包集体土地、参与村里的修路捐款、参加村务表决等。

   基本生活保障要素: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素,才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三)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四)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六)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八)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九)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十)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核心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区域性经济组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职能是:

· 发包农村土地

· 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出租

· 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 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

   村委会的核心职能则聚焦于:

· 村庄规划、建设

· 公益事业兴办、筹资筹劳

· 村集体经济所得资金物资的使用(注意:只是“使用”,不是“经营”)

· 调解纠纷、协助维护治安

两者的核心区别可以这样理解:

· 村委会:管“事”——公共服务、矛盾调解、行政协助

· 经济合作社:管“钱”——集体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土地管理

   四、村委会的土地权力:禁行清单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委会可以负责经营和管理,但这不等于村委会能随意处置土地。

   1、宅基地方面:

村委会无权最终审批宅基地

村委会不得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村委会不得违法收回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村委会不得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村委会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村委会不得强制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2、承包地方面:

村委会无权收回、调整或强迫流转承包地

村委会不得违法调整承包地

村委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村委会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村委会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流转收益

3、征地补偿款方面:

村委会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村委会不可以随意提留土地补偿费提留比例及用途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且只能用于村集体继续发展(如公益性建设),不得用于村干,部日常开支或非公益性支出

村委会无权截留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须分别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所有权人

4、集体土地处置方面:

村委会无权非法转让、出租或以租代征集体土地

村委会不得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村委会不得以以租代征方式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即不得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将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5、土地执法方面:村委会无权作出处罚决定村委会无权作出土地违法处罚决定。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单位,不能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拆除等处罚。。

如村委会实施了上述无权行为,村民可以:

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申请村务公开,查阅相关决议文件;依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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