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
笔者作为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师,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难点、典型案例及具体解决方案,撰写此系列文章,旨在帮助大家清晰理解离婚冷静期制度,高效应对案件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本文阐述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的内容。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二是离婚冷静期间为1个月;三是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享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四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1个月内,当事人应当主动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特征
第一,离婚冷静期的前提是尊重离婚自由原则。
第二,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即两愿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第三,离婚冷静期的基本作用,是设置一个时间的门槛,促使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之前登记离婚基本上“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现状,只要期间适当,就不会干涉当事人离婚自由,反而有利于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四,离婚冷静期的结果,是确定两愿离婚的合意是否真实,进而选择继续或者终结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对我国离婚制度的重大意义
第一,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草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第二,在登记离婚中,为婚姻登记机关使用离婚冷静期提供法律依据。使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法可依,标准统一,避免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和适用结果因地而异,保障立法和执法的统一性。
第三,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减少人们把离婚作为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的不谨慎态度,激发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责任,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婚姻秩序。
第四,协调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追求婚姻关系上的实质正义。离婚冷静期能使双方当事人谨慎思考,合理安排子女和财产问题,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第五,实行离婚冷静期,不构成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冲动离婚、草率离婚,倡导考虑清楚之后再下决心离婚,是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