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婚礼没有领证分开了能分对方财产吗
原则上不能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仅能对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且分割规则与合法婚姻存在本质区别。
我国实行婚姻登记生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意味着,无论婚礼办得多么隆重,有多少亲友见证,只要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法律上就不属于夫妻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中,财产分割实行的是“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一方的工资、奖金、个人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只要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由个人取得的,都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只有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有证据证明是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取得的财产,才会被认定为同居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二、同居期间一起买的房子,分手时算谁的
房子的归属首先看产权登记,其次看出资情况,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出资比例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基本要求,对于房产这种不动产来说,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就推定谁是所有权人。如果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而同居双方不属于家庭关系,因此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分割时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
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出了钱,出资方需要证明自己的出资是基于“共同共有房屋”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赠与或者借款。如果出资方能够提供双方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房子是共同所有,那么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共同所有的约定,那么出资方的出资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对登记方的赠与,或者是借款,最终只能要求返还出资,而无法分割房屋的增值部分。
三、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多年,一方去世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配偶”,特指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没有法定继承权。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同居一方能够证明自己长期依靠去世一方扶养,或者自己对去世一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生病期间悉心照料等,那么可以要求法院分给适当的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即使没有领证,也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作为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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