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夫妻一方想要结束婚姻,另一方却坚决不同意,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对方同意。能否顺利离婚,核心在于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参考典型案例
王某与张某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长期因生活琐事争吵,沟通持续恶化。2023年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张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希望维系家庭。因王某当时未能充分提交感情破裂证据,法院综合婚姻状况,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生效后,王某搬离住所独自生活,双方互不往来,持续分居。满一年后,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分居证据。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没有和好可能性,依法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起诉实操要点
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子女出生证明、财产相关材料。同时重点收集感情破裂证据,例如分居证明、矛盾沟通记录、对方不良习惯相关凭证等。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缺少法定感情破裂证据,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给予双方修复机会,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不必灰心,判决生效后保持分居状态,持续留存分居证据,待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符合法定应当判离条件。
需要注意,诉讼离婚重在证据准备,起诉状客观陈述事实,避免过多情绪化表述。即便被告拒绝出庭应诉,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不会因对方不愿参与诉讼而无法处理离婚纠纷。婚姻关系以感情为基础,若双方长期无法共同生活,法律保障公民合理的离婚自由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