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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建材厂工人左前臂挤压毁泽良工伤律师助赔50万

2026-07-22 15:59 9人阅读

嘉兴秀洲区某新型建材公司,老张做建材厂工人6年。2025年10月13日的上午,他在搅拌机清理时同事误启动机器,左前臂挤压毁损伤。被紧急送往嘉兴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左前臂挤压毁损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新型建材公司:'老张都58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

术后,老张躺在病床上,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老张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老张都58岁了,超过退休年龄,不算劳动关系'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老张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张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公司说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破解年龄壁垒,确认超龄劳动者工伤主体资格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老张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张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张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张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张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监控录像,记录了搅拌机清理时同事误启动机器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12月,泽良律师向嘉兴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属个人操作失误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老张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张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张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张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5278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六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3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张工伤赔偿50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张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做建材厂工人14年,头一回为自己的权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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