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医疗险,每次续保视为新合同,"两年不可抗辩"不能跨年度累计。
📋 案件简述
2023年3月,肖先生通过某网络平台,为妻子王女士投保了一份一年期不保证续保的住院津贴医疗险,保额10万元。
投保页面用加黑字体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乳房结节、肺部结节或磨玻璃影等病史。肖先生勾选了"无"。
但事实上,早在2022年10月,王女士体检就已查出:
右乳 BI-RADS 3类结节
双肺小结节及磨玻璃影
2023年10月,王女士确诊右乳恶性肿瘤,需长期化疗。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35798.14元,已超过合同约定的3万元理赔起付线。
2024年3月、2025年3月,保单两次自动续保,续保环节未重新进行健康告知,沿用首次投保记录。
2025年3月,肖先生依据2024年度保单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核查体检记录后,以"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
王女士诉至法院,提出三点主张:
自己属于"疏忽漏报",并非恶意隐瞒;
保险公司续保时未重新问询,视为放弃告知权利;
投保已满两年,应适用"二年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给出三点核心理由:
第一,疏忽漏报≠不用担责。 投保前已通过正规体检查出乳腺、肺部结节,属于合同明确列明的告知事项。即便只是"重大过失"未告知,只要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判断,保险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第二,"二年不可抗辩"不能跨年度累计。 案涉产品是一年期不保证续保短期健康险,法律性质上每一次自动续保都视为重新订立一份全新的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期间应按单份保单独立起算——2024年度保单从成立到理赔,尚未满两年,该条款不具备适用条件。
第三,续保免告知≠免除既往症责任。 续保时未重复问询,只是互联网保险简化操作的便民设计,并非放弃对首次投保前既往病史的核查权。投保前已存在的基础疾病、体检异常,属于首次缔约时就必须如实披露的关键信息。
此外,王女士首次投保仅7个月便确诊乳腺癌,其投保前隐瞒的乳腺结节与本次事故存在高度医学关联,保险公司拒赔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 三个关键认知,投保前必须搞清楚
① 如实告知义务,不看你"是不是故意"
很多投保人以为:"我只是不小心漏填了,又不是故意骗保,应该没事。" 但法律规定,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 + 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定价 = 保险人有权解约拒赔。
⚠️ 体检报告上的乳腺结节、肺磨玻璃影、甲状腺结节等常见异常,都属于健康告知的核心问询内容。投保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体检报告,逐项如实填报。
② 短期不保证续保医疗险,"两年不可抗辩"逐年重新算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是约束长期重疾险、寿险等长期保单中保险人恶意回溯拒赔的行为,前提是"同一份合同连续存续满两年"。
而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医疗险,每年到期自动终止,每次续保都是一次新的投保缔约,形成独立合同。不可抗辩期需逐年重新计算,不会因多年连续投保而自动触发保护。
③ 续保免告知,不豁免既往症责任
保险公司续保时未重复发起健康问询,仅是简化便民的承保操作,并非放弃对首次投保前既往病史的核查权利。投保前已存在的基础疾病、体检异常,属于首次缔约时必须如实披露的关键信息,该义务自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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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证据情况各不相同,具体权利义务请以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如遇实际纠纷,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