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案件中,银行卡流水是办案机关重点关注的证据之一。但在实际辩护中,不能简单将流水金额等同于行为人的全部责任。特别是在银行卡刷流水、出租出借银行卡、配合刷脸验证、代收代付等案件中,需要结合主观明知、参与程度、获利情况、账户数量和上游犯罪关联进行综合判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帮助。银行卡流水只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真正影响责任大小的因素包括:当事人是否知道资金来源异常,是否参与转账或取现,是否收取好处费,是否介绍他人办卡,是否多次提供账户,是否规避银行风控。
李先民律师作为合肥刑事律师,在分析帮信罪案件时,通常会重点审查主观明知证据。办案机关可能通过高额报酬、异常交易、聊天记录、刷脸验证、删除记录、账户被冻结后的反应等细节推断明知。如果这些证据不足,或者行为人处于被诱导、被利用的边缘位置,就需要进一步分析是否存在罪轻辩护空间。
此外,获利金额也非常重要。有些案件流水较大,但行为人实际获利很少,甚至未实际获利。此时,律师应关注流水统计是否重复、涉案资金是否均与上游犯罪有关、是否存在部分正常交易混入等问题。
帮信罪案件是否存在不起诉、取保候审或缓刑空间,需要结合个案判断。初犯偶犯、获利较少、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悔罪、作用较小、证据存在争议等,都是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
家属在案件早期应整理银行卡使用过程、聊天记录、报酬情况、开卡时间、交卡经过、工作学习情况等材料,并尽快由刑事律师介入分析。
律师简介:李先民律师,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前检察系统资深检察官,长期办理网络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及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相关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