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是国家重点打击的涉众型诈骗犯罪,相较于传统普通诈骗,其入罪门槛更低、量刑梯度更严苛,案件办理的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也更高,这也直接决定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难度远大于普通诈骗案件。如何在严厉打击的政策背景下开展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必须深耕的核心课题。金华刑事律师章福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以来,在浙江金华地区办理的多起典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实务中的核心辩护要点与同行交流探讨。
一、黄金37天:越早介入,辩护空间越大
电信网络诈骗普遍具有涉案人数多、跨区域链条化作案的特点,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常会将刑事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这30天加上后续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7日,构成了辩护的“黄金37天”,是整个案件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窗口期。
一方面,家属可在律师指导下有序开展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即便侦查阶段未能成功取保,律师仍可在审查批捕的7日内,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案件定性、当事人地位作用、社会危险性等核心问题充分沟通,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一旦获得取保候审,不仅重获人身自由,也为后续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从实务数据来看,审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最终被宣告缓刑的概率远高于一直处于羁押状态的当事人。
金华刑事辩护律师章福阳此前办理的夏某某等数十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全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多名底层员工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但作为主管人员的夏某某未被取保。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围绕其实际管理权限、涉案分成比例、主观认知程度等核心情节与检察官反复沟通,最终成功为夏某某争取到不批准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年来,随着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落地,各地检察机关不捕率稳步提升,用好黄金37天的辩护价值,对全案走向的影响不可替代。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的第二道关口
若当事人在37天黄金期内未能成功取保,辩护律师无需放弃,可结合全案的整体处理情况,针对性梳理当事人不具备继续羁押必要性的事实与证据,在逮捕后向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正式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尤其是当同案多名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案件证据已基本固定,当事人认罪认罚态度明确,存在退赔谅解等情节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很有可能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结果。
三、审查起诉阶段:全案辩护的核心主战场
不同于普通民众的认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重心往往不在法庭,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直接决定了后续法院的审理范围:起诉的罪名是否准确、指控的诈骗金额是否合理、认定的诈骗起数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每一项都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最终量刑区间。
在这一阶段,辩护律师有机会通过沟通,推动检察机关剔除证据不足的涉案金额、减少未达标准的诈骗起数,甚至争取将案件以更轻的罪名起诉,或是直接为当事人争取相对不起诉,让案件在审判阶段前就彻底终结。笔者在金华某区办理的夏某某等数十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全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若以诈骗罪定性,作为主管人员的夏某某量刑必然在十年以上,且几乎无适用缓刑的可能。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反复论证案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推动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将指控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同时剔除了大量证据不足的涉案金额,最终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全流程实际羁押仅30余天,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四、精细化阅卷:找准独特辩护支点,拒绝无效辩护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卷宗数量庞大,几十甚至上百本卷宗是常态,辩护律师绝不能泛泛浏览、堆砌观点,为了凑篇幅写辩护词。辩护词的核心从来不是篇幅长短,而在于论点是否精准、依据是否充分。
律师需要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从案件定性争议、主从犯划分、诈骗数额的精准扣除、主观明知的程度等多个维度深挖细节,尤其要找到仅属于自己当事人的独特情节,将其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明确区分开。对于自首、立功、坦白、刑事责任年龄等对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法定情节,要逐一核对证据,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有利细节。最终形成的辩护意见,既要论点清晰、于法有据,又要避免与其他同案辩护人的观点完全重复,甚至可以和其他辩护人的合理观点形成互补,共同推动法庭查明全案事实。
五、庭审发问:突破侦查笔录局限的关键抓手
刑事辩护中,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往往存在诸多现实限制,而同案被告人的当庭陈述,很多时候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制作的笔录,往往围绕指控思路展开,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可能未被深入询问,甚至完全没有涉及,但这些关键情节只有通过同案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才能还原。
庭审发问本质上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当庭调查权”,用好这一环节,往往能直接改变案件走向。笔者在金华某县办理的丁某等6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委托人被认定为全案首犯,当地法院此前对电信诈骗首犯判处缓刑的案例极少。辩护律师通过系统性的当庭发问,逐一确认了侦查阶段未查清的关键情节:委托人早在诈骗行为实施中途,就主动提出要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却因被害人已将其联系方式拉黑,始终无法完成退赔。这一细节与此前在案证据中体现的“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出于猎奇实施行为”的细节完全印证,全案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全额退赃退赔,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作为首犯持续羁押的丁某及全案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实现了该类案件中极为少见的全案缓刑结果。
六、书面辩护为主,庭审灵活调整,拒绝表演式辩护
刑事辩护是一项高度严谨的法律工作,绝不能追求“即兴演讲式辩护”。这类辩护看似口才出众、感染力强,很容易获得旁听家属的认可,但往往容易脱离案件核心事实,用大量口语化表达冲淡法律逻辑,最终偏离说服法官的核心目标。
一份高质量的书面辩护词,本质上就是一篇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的专业法律文书,能够清晰完整地呈现全部辩护观点,也方便法官在庭审后反复查阅、参考。当然,准备书面辩护词并不意味着机械照本宣科,律师仍需要根据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细节,及时调整表达重点,做到既有完整的书面框架托底,又能贴合庭审节奏灵活应变。
七、二审程序:用好上诉不加刑,精准撬动改判空间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二审的直接改判率整体不高,但对于一审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量刑明显畸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二审仍然是极为重要的辩护阵地。
基于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被告人提出上诉后,除部分认罪认罚案件外,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只会维持原判或作出对被告人更有利的处理。辩护律师办理二审案件,要重点核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遗漏、有利量刑情节是否未被认定,同时推动当事人在二审阶段完成退赔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还要全面检索同一地区法院同类案件的量刑尺度,排查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量刑明显失衡的问题,同时积极梳理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同类指导案例,用类案检索的方式为二审改判提供有力支撑。
以上是浙江金华刑事辩护律师章福阳办理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后的几点实务心得,因篇幅有限仅围绕核心要点展开,也欢迎交流指正,共同提升此类案件的辩护水平。
章福阳,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律师,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0年4月开始独立执业,办理案件以刑事辩护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为主,办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案值高、全国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历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或取保候审、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或不起诉、宣告缓刑,或变更罪名,或二审改判,或从轻、减轻处罚,涉及罪名广泛,对刑事案件所涉罪名有深入研究;办理了很多疑难重大民事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或支持原告诉请,或支持抗辩驳回对方诉请,或二审获得改判。
办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各类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等,在这些罪名的辩护中拥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办理的典型刑事案:
办理的多起诈骗罪案件获得了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结果,其中还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诈骗案件不起诉。
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件,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百万,二审辩护将刑期改为一年罚金十万;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审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担任二审辩护人将刑期改为3年并适用缓刑,判决即获自由;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检察院当庭建议按照法定刑5至10年量刑,法院采纳章福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多年前办理的一起公安部督的办的涉地沟油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当事人在二十余名被告人中获得全案蕞轻的刑期。
办理非法经营罪案件中,有涉案金额近四千万元的外汇类非法经营罪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涉案金额七百多万元的非法出版物类非法经营罪主犯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很多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缓刑的案例,可以说在各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实战经验十分丰富。
作为政法名校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精于法律,同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税务师证书,虽然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但是在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中也游刃有余,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方,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持有被告亲笔书写的50万元现金借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章福阳律师介入,通过广泛收集证据,从日常生活逻辑、交付能力等多角度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胜诉;其中一起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利用还款后被告未及时收回借条的漏洞,重复起诉被告还款,但是苦于缺乏还款证据,一审被告败诉,二审中章福阳律师为被告赢得了诉讼,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值虽小,意义非凡。其中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原告以被告书写的100万元借条以及指定打款凭证向法院起诉,章律师运用庭审技巧,通过发问方式将案件逻辑矛盾扩大,促使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挽回了被告的损失,避免了被告的妻离子散。其中一起近千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中,被告虽然出具借条,但是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代理原告通过长期收集固定证据,将有财产的共同借款被告一并引入,最终实现多被告共同还款,一二审均获得支持。代理此类案件很多,在重大经济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师资格,在公司领域也能够具有优势。代理的熊某股权转让纠纷中,其到处筹款向公司投入四百余万元,收购方口头答应全额返还,因法律意识淡薄,股权转让协议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导致问题不断,协议条款中将股权转让又转化为了无资产的公司向其借款,真正获益的收购股东却不同意担责,甚至反过来另案起诉熊某返还侵占的公司财产近四百万元,案件历经两年,通过深入收集证据,充分沟通,从事实与法律角度深入研究,最终法院采纳章律师意见,全额支持了熊某的诉讼请求,顺利拿到股权转让款项,在历经近半年后,也取得另一案件的胜利,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另一典型案件中,郑某以四百万价格向他人购买某公司股权,但对方未按照约定办理手续,以郑某参加公司事务管理等理由拒不返还股权转让款,章律师代理郑某提起诉讼,成功为郑某追回股权转让款。等等。在工程款催讨等案件中实战经验丰富。代理了大量涉案金额巨大的工程款以及货款催讨案件。


